进入夏季市民群众夜间聚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风险明显上升。朔州开发交警从即日起不间断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夜查专项整治行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酒驾交通事故发生。
7月9日朔州开发交警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共出动12名警力,共查处两起酒驾和一起无证驾驶人员,
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开发交警还将同步查处“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此外,开发交警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主题,加强社会化宣传,深入餐饮企业,在餐桌、电梯、大堂等显眼位置粘贴“杜绝酒驾醉驾”招贴画和提示警示标语,发动餐馆、宾馆、酒店管理员、服务员以及停车管理员、收费员等人员,及时劝阻、举报酒后驾驶行为;深入辖区企业、社区,通过自媒体向市民群众宣传酒驾的危害及后果,引导司机朋友自觉抵制酒驾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朔州开发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7月9日朔州开发交警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共出动12名警力,共查处两起酒驾和一起无证驾驶人员,
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开发交警还将同步查处“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此外,开发交警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主题,加强社会化宣传,深入餐饮企业,在餐桌、电梯、大堂等显眼位置粘贴“杜绝酒驾醉驾”招贴画和提示警示标语,发动餐馆、宾馆、酒店管理员、服务员以及停车管理员、收费员等人员,及时劝阻、举报酒后驾驶行为;深入辖区企业、社区,通过自媒体向市民群众宣传酒驾的危害及后果,引导司机朋友自觉抵制酒驾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朔州开发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为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6月29日晚,都匀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社会面治安大清查行动,全面消除各类社会危安因素,全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以实际成效为建党100周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清查行动期间,各部门、派出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形成严防严打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保持对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力。
此次清查行动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设置检查卡点4个,重点对网吧、出租屋、宾馆、娱乐场所、治安复杂场所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全方位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针对可疑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全力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同时通过设卡路查,重点对酒驾、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下一步,都匀公安将持续深入开展清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力打击、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清查行动期间,各部门、派出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形成严防严打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保持对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力。
此次清查行动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设置检查卡点4个,重点对网吧、出租屋、宾馆、娱乐场所、治安复杂场所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全方位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针对可疑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全力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同时通过设卡路查,重点对酒驾、醉驾、毒驾、“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下一步,都匀公安将持续深入开展清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力打击、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五大曝光# 《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五大曝光”新闻通稿》
为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五大曝光”总体要求,现将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6月份辖区突出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等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一、饮酒驾驶违法曝光
1.2021年6月1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0时40分许在云岩路3KM+300M处查获,朱某,男,持C1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陕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30.7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2..2021年6月1日22时19分,韩某,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云岩路2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韩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22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3.2021年6月3日22时28分,刘某文,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陕K733**小型轿车在佳县城区云岩路段800米处被交警拦截检查,涉嫌饮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值为50.70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4.6月4日23时24分,毛某帆,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城区云岩路段5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毛某帆涉嫌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经过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值为40.10 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5.2021年6月7日12时59分,曹某卫,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店镇店木路3km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曹某卫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6. 2021年6月7日,17时30分,乌镇中队在佳米路设卡检时,查获张某平,男,驾驶速卡迪125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了相应处罚。
7. 2021年6月7日20时42分,乌镇中队在官店路17公里50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高某虎,男,驾驶红色北方永盛牌三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79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了相应处罚。
8.2021年6月10日19时44分,乌镇中队在官店路15公里40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常某武,男,驾驶大运牌三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26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9.2021年6月15日22时42分,魏某雄,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云岩路8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二、醉酒驾驶违法曝光
1.6月3日23时39分,高某虹,男,驾驶摩托车在佳县城区云岩路段800米处被民警拦检查,涉嫌酒后驾驶,后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液血醇浓度值为146.94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2.6月4日0时53分,民警在城区云岩路5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薛某龙,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涉嫌酒后驾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醇浓度值为159.08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3.2021年6月4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2时20分许在观音路0KM+600M处查获,贺某,男,持C1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陕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酒后驾驶,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液血醇浓度值为经提取血91.19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4.2021年6月12日端午节假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3时36分许在S201路段215KM处查获,冯某,男,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酒后驾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事故案例曝光
1.2021年06月01日12时10分许,冯某建驾驶陕AL31W0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刘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3KM+500M(金明寺中学)门口路段处时,将过道路的李某伟刮撞,从而在造成本车受损、李嘉伟受伤的交通事故。
2.、2021年06月07日02时10分许,任志锋驾驶陕KG3097(主)冀GSB57(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沿G339滨州榆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928KM+600M路段处,撞在前方右转弯由宋某锋驾驶的沪FD7517(主)沪L8737(挂)号“东风”牌重型半挂车尾部,从而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3.、2021年06月12日16时55分许,屈某明(男,31岁)驾驶车牌号为陕K531L9号“吉普”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王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0公里300米路段处时,与相向而来由李某飞(女,30岁)驾驶车牌号为陕K101H3号“领克”牌小型轿车侧面相撞,从而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4.、2021年06月14日14时05分许,魏某昆驾驶陕K970F3号“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沿乌峪路由西向东行驶至3KM+100M弯道路段处时,与相向而来由高某兵驾驶的晋K0621C号“吉利”牌小型轿车相撞,从而造成两车受损、乘坐人任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5、2021年06月16日14时45分许,李某义驾驶晋K83315(主)晋K33S9(挂)号“解放”牌重型挂车牵引半,沿G339滨州榆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936KM+900M弯道路段处时,撞在边沟处,从而造成本车、树木均受损的交通事故。 https://t.cn/RxEwhNb
为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五大曝光”总体要求,现将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6月份辖区突出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等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一、饮酒驾驶违法曝光
1.2021年6月1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0时40分许在云岩路3KM+300M处查获,朱某,男,持C1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陕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30.7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2..2021年6月1日22时19分,韩某,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云岩路2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韩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22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3.2021年6月3日22时28分,刘某文,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陕K733**小型轿车在佳县城区云岩路段800米处被交警拦截检查,涉嫌饮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值为50.70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4.6月4日23时24分,毛某帆,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城区云岩路段5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毛某帆涉嫌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经过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值为40.10 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5.2021年6月7日12时59分,曹某卫,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店镇店木路3km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曹某卫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6. 2021年6月7日,17时30分,乌镇中队在佳米路设卡检时,查获张某平,男,驾驶速卡迪125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了相应处罚。
7. 2021年6月7日20时42分,乌镇中队在官店路17公里50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高某虎,男,驾驶红色北方永盛牌三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79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了相应处罚。
8.2021年6月10日19时44分,乌镇中队在官店路15公里40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常某武,男,驾驶大运牌三轮摩托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醇浓度为26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9.2021年6月15日22时42分,魏某雄,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佳县云岩路800米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呼气检测,其血醇浓度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二、醉酒驾驶违法曝光
1.6月3日23时39分,高某虹,男,驾驶摩托车在佳县城区云岩路段800米处被民警拦检查,涉嫌酒后驾驶,后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液血醇浓度值为146.94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2.6月4日0时53分,民警在城区云岩路5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薛某龙,男,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涉嫌酒后驾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醇浓度值为159.08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3.2021年6月4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2时20分许在观音路0KM+600M处查获,贺某,男,持C1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陕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酒后驾驶,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液血醇浓度值为经提取血91.19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4.2021年6月12日端午节假日,佳县交警大队白云山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3时36分许在S201路段215KM处查获,冯某,男,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酒后驾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4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事故案例曝光
1.2021年06月01日12时10分许,冯某建驾驶陕AL31W0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刘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3KM+500M(金明寺中学)门口路段处时,将过道路的李某伟刮撞,从而在造成本车受损、李嘉伟受伤的交通事故。
2.、2021年06月07日02时10分许,任志锋驾驶陕KG3097(主)冀GSB57(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沿G339滨州榆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928KM+600M路段处,撞在前方右转弯由宋某锋驾驶的沪FD7517(主)沪L8737(挂)号“东风”牌重型半挂车尾部,从而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3.、2021年06月12日16时55分许,屈某明(男,31岁)驾驶车牌号为陕K531L9号“吉普”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王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0公里300米路段处时,与相向而来由李某飞(女,30岁)驾驶车牌号为陕K101H3号“领克”牌小型轿车侧面相撞,从而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4.、2021年06月14日14时05分许,魏某昆驾驶陕K970F3号“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沿乌峪路由西向东行驶至3KM+100M弯道路段处时,与相向而来由高某兵驾驶的晋K0621C号“吉利”牌小型轿车相撞,从而造成两车受损、乘坐人任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5、2021年06月16日14时45分许,李某义驾驶晋K83315(主)晋K33S9(挂)号“解放”牌重型挂车牵引半,沿G339滨州榆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936KM+900M弯道路段处时,撞在边沟处,从而造成本车、树木均受损的交通事故。 https://t.cn/RxEwh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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