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税务处理
来源:众可信财税 作者:众可信财税
一、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而必须配备或者提供的安全物品(包括饮料)和药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也就是说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的支出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
国税函[2009]3号的防暑降温费又是什么?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其中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等。这里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指的是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而非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保护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列支范围中均有防暑降温,但同时也是有区别的,即劳动保护支出中的防暑降温用品必须是实物形式,而计入福利支出的防暑降温费支出可以是实物形态也可以是货币形态。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支出”。从事高温作业和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可同时领取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而在非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只能享受防暑降温费,不能享受高温津贴。
二、企业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在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一)高温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防暑降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若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防暑降温用品则据实扣除。
四、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国家规定企业必需提供、配备的用品、药品,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而非个人所得。因此,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省份规定了一定的标准,即取得标准范围内的高温津贴免征个税,超过标准的计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1、企业购买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及药品,属于国家规定企业必需提供、配备的用品、药品,计入“劳动保护支出”。其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企业购入的以“防暑降温”的名义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物品,属于“职工集体福利”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举个例子
山东甲公司现有员工1200人,其中生产一线职工1000人,管理人员200人。(1)2021年7月,向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了防暑降温费60万元;户外和车间高温作业的人员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24万元。(2)购入解毒剂、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15万元,进项税1.95万元,发放给一线职工。购入茶叶等防暑降温用品14.4万,进项税1.87万元,发放给各科室员工。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防暑降温计入福利费和高温补贴计入工资总额:
借:生产成本-工资 24万
管理费用-福利费60/1200*200=10万
生产成本-福利费60/1200*1000=5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万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4万
2.购入解毒剂、清凉饮料等,一线职工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劳动保护费 1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95
贷:银行存款 16.95
3.购入茶叶等防暑降温用品14.4万,进项税1.87万元,发放给各科室员工。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16.27/1200*200=2.71万
生产成本-福利费16.27/1200*1000=13.56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6.27万
特别提醒:
1.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
2.不得以发放钱物代替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山东省已经发布“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其他企业请注意本省今年发布的防暑降温费标准!
来源:众可信财税 作者:众可信财税
一、究竟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而必须配备或者提供的安全物品(包括饮料)和药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也就是说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的支出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
国税函[2009]3号的防暑降温费又是什么?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其中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等。这里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指的是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而非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保护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列支范围中均有防暑降温,但同时也是有区别的,即劳动保护支出中的防暑降温用品必须是实物形式,而计入福利支出的防暑降温费支出可以是实物形态也可以是货币形态。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支出”。从事高温作业和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可同时领取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而在非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只能享受防暑降温费,不能享受高温津贴。
二、企业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在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一)高温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防暑降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应该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若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防暑降温用品则据实扣除。
四、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国家规定企业必需提供、配备的用品、药品,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而非个人所得。因此,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省份规定了一定的标准,即取得标准范围内的高温津贴免征个税,超过标准的计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1、企业购买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及药品,属于国家规定企业必需提供、配备的用品、药品,计入“劳动保护支出”。其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企业购入的以“防暑降温”的名义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物品,属于“职工集体福利”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举个例子
山东甲公司现有员工1200人,其中生产一线职工1000人,管理人员200人。(1)2021年7月,向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了防暑降温费60万元;户外和车间高温作业的人员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24万元。(2)购入解毒剂、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15万元,进项税1.95万元,发放给一线职工。购入茶叶等防暑降温用品14.4万,进项税1.87万元,发放给各科室员工。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防暑降温计入福利费和高温补贴计入工资总额:
借:生产成本-工资 24万
管理费用-福利费60/1200*200=10万
生产成本-福利费60/1200*1000=5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万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4万
2.购入解毒剂、清凉饮料等,一线职工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劳动保护费 1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95
贷:银行存款 16.95
3.购入茶叶等防暑降温用品14.4万,进项税1.87万元,发放给各科室员工。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16.27/1200*200=2.71万
生产成本-福利费16.27/1200*1000=13.56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6.27万
特别提醒:
1.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
2.不得以发放钱物代替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山东省已经发布“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其他企业请注意本省今年发布的防暑降温费标准!
人,一定要懂得拐弯
00:14
04:51
条条大路通罗马。人人都渴望成功,但通往成功的道路并不只有一条。
有的时候,那条大路人满为患,难以通往成功彼岸,但聪明人,这时已经选择了拐弯。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你所以为的困境,并非没有破解的方法,只要心态变了,逆境就变为了顺境,落后也就变成了超越。
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固执并不是优点,在牛角尖中转弯才是大智慧。
心态转个弯,好坏会互换
俗话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人这一生,世事无常,苦难和幸福总是不经意之间到来的。
身处苦难之中,人总会被黑暗包围,看不到那黑暗之后的光明,身处幸福之中,人就会被喜悦笼罩,从不会思考喜悦之后的变化。
但福祸相依,福和祸是事情的两面性,相互依存,也可互相转换。
无论身处怎样的境地,都要让自己换个角度想想,没准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漫画家郑辛遥曾言:
“在路走完的时候,并不意味着到了路的尽头,而是提醒我们是时候拐弯了。”
太执着的一条路走到黑,结果只有撞南墙,但如果在路的尽头转个弯,那就会柳暗花明,走入一种全新的境遇之中。
心只有那么大,装了太多的悲伤,就容不下了幸福的存在。
所以,别盲目的做个悲观的人,换种心态,虽不会事事如愿,但总会遇到那个更好的未来。
感情转个弯,得失都随意
《山河故人》中有这样一句话:“每个人都只能陪你走一段路”。
人这一生,大约会遇到 2920 万人,在这么多人当中,我们和大部分人的关系都只是路过,连擦肩都没有。
虽然,我们一定会遇到那个打心底里珍惜的人,但如果前路无法继续结伴前行,也不必强求,彼此珍藏美好的时光,就不算辜负了一起走过的日子。
不是所有的人生都是团圆的美好大结局,没有大悲大喜,却也在回不到过去,才是人生的常态。
人生转个弯,和生活和解
生活从不完美,甚至让人窒息。
但那又怎样,我们依然好好的生活着,也会因为一点点小欢喜而热爱这个并不理想的世界。
太完美只是幻想,有舍有得才是人生。
人生总是有很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想着会出人头地,却发现温饱很难,想成为凤毛麟角的存在,却发现自己只是碌碌无为的平凡人。
霸王别姬中有这样一句台词:“人啊,得自己成全自己”。
放弃那条自命不凡的“英雄路”,拐弯走入平凡的人间后,你会发现生活没有那么苦,柴米油盐中也有着简单的幸福。
人这一生,最大的智慧就是接受不完美,别和自己较劲,学着和生活和解。
烦恼和幸福,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心变了,脚下的路变了,感受自然也就不同,这也就是“拐弯”的魅力。
愿我们都能解开心中千千结,看淡眼前不平事,走过了山重水复,遇到柳暗花明。[加油]
成为更好的团队[拳头]
再见,六月,你走了,我只能目送。过去的,就随风而去吧,美好的,就当作回忆吧,生活就是这么简单,一切向前走,一切向前看。
愿你明朗清醒,和过去挥别,和未来相逢[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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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那条大路人满为患,难以通往成功彼岸,但聪明人,这时已经选择了拐弯。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你所以为的困境,并非没有破解的方法,只要心态变了,逆境就变为了顺境,落后也就变成了超越。
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固执并不是优点,在牛角尖中转弯才是大智慧。
心态转个弯,好坏会互换
俗话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人这一生,世事无常,苦难和幸福总是不经意之间到来的。
身处苦难之中,人总会被黑暗包围,看不到那黑暗之后的光明,身处幸福之中,人就会被喜悦笼罩,从不会思考喜悦之后的变化。
但福祸相依,福和祸是事情的两面性,相互依存,也可互相转换。
无论身处怎样的境地,都要让自己换个角度想想,没准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漫画家郑辛遥曾言:
“在路走完的时候,并不意味着到了路的尽头,而是提醒我们是时候拐弯了。”
太执着的一条路走到黑,结果只有撞南墙,但如果在路的尽头转个弯,那就会柳暗花明,走入一种全新的境遇之中。
心只有那么大,装了太多的悲伤,就容不下了幸福的存在。
所以,别盲目的做个悲观的人,换种心态,虽不会事事如愿,但总会遇到那个更好的未来。
感情转个弯,得失都随意
《山河故人》中有这样一句话:“每个人都只能陪你走一段路”。
人这一生,大约会遇到 2920 万人,在这么多人当中,我们和大部分人的关系都只是路过,连擦肩都没有。
虽然,我们一定会遇到那个打心底里珍惜的人,但如果前路无法继续结伴前行,也不必强求,彼此珍藏美好的时光,就不算辜负了一起走过的日子。
不是所有的人生都是团圆的美好大结局,没有大悲大喜,却也在回不到过去,才是人生的常态。
人生转个弯,和生活和解
生活从不完美,甚至让人窒息。
但那又怎样,我们依然好好的生活着,也会因为一点点小欢喜而热爱这个并不理想的世界。
太完美只是幻想,有舍有得才是人生。
人生总是有很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想着会出人头地,却发现温饱很难,想成为凤毛麟角的存在,却发现自己只是碌碌无为的平凡人。
霸王别姬中有这样一句台词:“人啊,得自己成全自己”。
放弃那条自命不凡的“英雄路”,拐弯走入平凡的人间后,你会发现生活没有那么苦,柴米油盐中也有着简单的幸福。
人这一生,最大的智慧就是接受不完美,别和自己较劲,学着和生活和解。
烦恼和幸福,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心变了,脚下的路变了,感受自然也就不同,这也就是“拐弯”的魅力。
愿我们都能解开心中千千结,看淡眼前不平事,走过了山重水复,遇到柳暗花明。[加油]
成为更好的团队[拳头]
再见,六月,你走了,我只能目送。过去的,就随风而去吧,美好的,就当作回忆吧,生活就是这么简单,一切向前走,一切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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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02份材料举报“深房理”养贷炒房,深圳官方通报】#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近期,有网民举报“深房理”存在违法违规炒房行为。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有关部门已对“深房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联合调查:
一、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教唆炒房人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相关当事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受联合惩戒,住房建设部门将依法采取停止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停止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停止公积金贷款资格等措施。
二、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以合资入股、众筹等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于购房并承诺返还收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三、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提供“一条龙”服务教唆协助借款人骗取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将纳入“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联合排查行动”作为重点线索核查,一经查实,金融机构将依法依约提前收回贷款,并对未履职尽责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其中协助借款人违规套取信贷资金的中介机构,住房建设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
四、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深房理”涉嫌虚假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对于“深房理”通过其公众账号、聊天群组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一经查实,网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暂停相关账号服务或关停相关账号等处罚措施。
六、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1年4月8日
“材料已经直接提交给银保监工作人员,你们辛苦了,我也睡去了,晚安”。4月7日凌晨4点,新浪微博名为“深房理装修队003”发出这条微博。
4月4日,“深房理装修队003”就在其新浪微博披露了关于“深房理摇篮会员合伙炒房材料102份”的截图。据了解,这些截图内容来源于另一位新浪微博博主“深房理”组织的微信群,其中包含大量“寻靠谱股东”“急招代持”等合伙信息。
早在2021年2月初,《南方日报》就刊发了“深房理”炒房模式的系列调查报道。
有观察人士表示,今年以来,深圳市出台的一系列补充细则正是针对以“深房理”为代表宣扬的上述炒房手段。
4月2日,深圳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公布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投诉举报途径的通知》,针对房地产市场是否有违规资金进入,提供了举报途径。
当日,微博用户“深房理装修队003”转发该消息的媒体报道,并举报“美妈陈小泉”于2019年09月18日通过中信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了385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炒房,称此人名下还有更多贷款也是用于炒房,其发布的长图详细解释了炒房过程——如何通过腾挪贷款及借款,让个人总资产超3500万。
随后的4月4日,“深房理装修队003”爆出深房理摇篮会员合伙炒房材料102份。此前,还称“有上百个合伙炒房的,每一个都精确到手机号码。”
这些炒房材料基本都是微信聊天截图,内容多为代持人“招募股东”,如其中一位自述在深圳北站附近上班,有3成首房首贷资格,自有资金20万,计划购买700万左右的房产,希望招募愿意分享第一次信用贷和后期的抵押贷的“股东”。
同日,“深房理装修队003”爆料了房理去年11月举办了一场学员线下见面会,称“千人炒房大会,这不算非法金融活动?”
4月7日,“深房理装修队003”还爆料深房理有7个500人群,加起来超过3000人。“前11个人都是跟深房理或者他们公司有关联的人员。”
“深房理装修队003”在爆料中提到“深房理”,其微博简介为房产专家,拥有超过140万粉丝,申请成为其V+会员需3980元/年。在简介中,“深房理”自称为深圳资深房产投资人,还分享了如何“实现一个亿的小目标”。
实际上,《南方日报》早在2021年2月初就刊发了“深房理”炒房模式的系列调查报道。
据了解,以“深房理”为代表的自媒体,鼓吹“深圳房价永远涨”,兜售“以贷养贷”的技巧,引导外地客通过落户、代持、假结婚等方式获得购房名额,并采取拼借首付、办理“经营贷”、消费类贷款等到深圳炒房。
有观察人士表示,今年以来,深圳市出台的一系列补充细则正是针对以“深房理”为代表宣扬的上述炒房手段。
其中,1月深圳明确了: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要求严查购房人资料,特别是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避免“经营贷”“首付贷”购房。
2月,深圳发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随后,包括光大银行、建行、农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明确,将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依据。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三年内不得购房。
3月,深圳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排查“经营贷”流入楼市情况。
而最新情况是,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严查经营贷,并提供投诉举报渠道。
对于“深房理”的炒房模式,《南方日报》曾发表观点认为:政策漏洞总是难免的,但不会一直存在。人人都削尖脑袋钻空子,小漏洞撑破了出现大问题,市场必然会有反应,监管也自然不会坐视不管。(综合自深圳发布、中证网、南方网)
一、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教唆炒房人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相关当事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受联合惩戒,住房建设部门将依法采取停止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停止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停止公积金贷款资格等措施。
二、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以合资入股、众筹等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于购房并承诺返还收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三、关于举报反映的“深房理”提供“一条龙”服务教唆协助借款人骗取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将纳入“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联合排查行动”作为重点线索核查,一经查实,金融机构将依法依约提前收回贷款,并对未履职尽责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其中协助借款人违规套取信贷资金的中介机构,住房建设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
四、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深房理”涉嫌虚假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对于“深房理”通过其公众账号、聊天群组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一经查实,网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暂停相关账号服务或关停相关账号等处罚措施。
六、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1年4月8日
“材料已经直接提交给银保监工作人员,你们辛苦了,我也睡去了,晚安”。4月7日凌晨4点,新浪微博名为“深房理装修队003”发出这条微博。
4月4日,“深房理装修队003”就在其新浪微博披露了关于“深房理摇篮会员合伙炒房材料102份”的截图。据了解,这些截图内容来源于另一位新浪微博博主“深房理”组织的微信群,其中包含大量“寻靠谱股东”“急招代持”等合伙信息。
早在2021年2月初,《南方日报》就刊发了“深房理”炒房模式的系列调查报道。
有观察人士表示,今年以来,深圳市出台的一系列补充细则正是针对以“深房理”为代表宣扬的上述炒房手段。
4月2日,深圳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公布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投诉举报途径的通知》,针对房地产市场是否有违规资金进入,提供了举报途径。
当日,微博用户“深房理装修队003”转发该消息的媒体报道,并举报“美妈陈小泉”于2019年09月18日通过中信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了385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炒房,称此人名下还有更多贷款也是用于炒房,其发布的长图详细解释了炒房过程——如何通过腾挪贷款及借款,让个人总资产超3500万。
随后的4月4日,“深房理装修队003”爆出深房理摇篮会员合伙炒房材料102份。此前,还称“有上百个合伙炒房的,每一个都精确到手机号码。”
这些炒房材料基本都是微信聊天截图,内容多为代持人“招募股东”,如其中一位自述在深圳北站附近上班,有3成首房首贷资格,自有资金20万,计划购买700万左右的房产,希望招募愿意分享第一次信用贷和后期的抵押贷的“股东”。
同日,“深房理装修队003”爆料了房理去年11月举办了一场学员线下见面会,称“千人炒房大会,这不算非法金融活动?”
4月7日,“深房理装修队003”还爆料深房理有7个500人群,加起来超过3000人。“前11个人都是跟深房理或者他们公司有关联的人员。”
“深房理装修队003”在爆料中提到“深房理”,其微博简介为房产专家,拥有超过140万粉丝,申请成为其V+会员需3980元/年。在简介中,“深房理”自称为深圳资深房产投资人,还分享了如何“实现一个亿的小目标”。
实际上,《南方日报》早在2021年2月初就刊发了“深房理”炒房模式的系列调查报道。
据了解,以“深房理”为代表的自媒体,鼓吹“深圳房价永远涨”,兜售“以贷养贷”的技巧,引导外地客通过落户、代持、假结婚等方式获得购房名额,并采取拼借首付、办理“经营贷”、消费类贷款等到深圳炒房。
有观察人士表示,今年以来,深圳市出台的一系列补充细则正是针对以“深房理”为代表宣扬的上述炒房手段。
其中,1月深圳明确了: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要求严查购房人资料,特别是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避免“经营贷”“首付贷”购房。
2月,深圳发布“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随后,包括光大银行、建行、农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明确,将参考价作为按揭贷款依据。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三年内不得购房。
3月,深圳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排查“经营贷”流入楼市情况。
而最新情况是,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严查经营贷,并提供投诉举报渠道。
对于“深房理”的炒房模式,《南方日报》曾发表观点认为:政策漏洞总是难免的,但不会一直存在。人人都削尖脑袋钻空子,小漏洞撑破了出现大问题,市场必然会有反应,监管也自然不会坐视不管。(综合自深圳发布、中证网、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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