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疫情##同心抗疫# 【紧急拨付专项资金支持一线防疫!市总工会已累计拨付3873万元】4月4日,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十八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市总工会副主席、新闻发言人王勤作新闻发布。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市总工会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大力支持保障全市科学、精准、有效防控疫情,为全市众志成城打好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话筒]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志愿服务活动
连日来,各级工会组织纷纷结合实际开展慰问活动。3月23日,市总工会慰问组一行到方舱医院应急改造工程和健康驿站工程施工现场,慰问正在施工作业的一线职工,为他们送去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市教科文卫工会发动所属工会组织慰问一线医护工作者1700余人次。各区县(市)总工会合理安排资金,深入社区、医院、交通卡点、隔离宾馆等场所,慰问防疫一线的职工群众3万余人次。
同时,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市总工会机关和沈工服务中心共有142名干部职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3月22日开始,市总工会抽调55名志愿者组成先锋志愿服务队,接续值守于洪区城东湖街道5个无物业管理小区的6个核酸检测点位;发动居家办公人员投入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每天连续工作时间都在6个小时以上。各区县、产业工会组织200余名工会干部、近2000人次下沉防疫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动员景亚栋农民工劳模志愿服务队、沈阳二〇四医院新时代劳模志愿服务队等近百支劳模志愿服务团队、万余名劳模(职工)志愿者,深入街道乡村、社区学校、重点街路,开展核酸检测、卫生消杀、秩序维持、买菜送药等志愿服务活动,缓解了疫情防控压力,受益职工群众50余万人次。
[话筒]紧急拨付专项资金支持一线疫情防控
市总工会加大市级防疫资金投入力度,截至4月3日,已累计拨付防疫专项资金3873万元。其中,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为每个社区拨付3万元防疫经费,共向全市955个城市社区拨付专项资金2865万元,用于支持保障社区卫生防护、应急交通、防疫宣传、慰问职工等工作;向市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委、文旅局、应急局等重点防疫部门工会和疫情较重的区县(市)总工会拨付专项资金共计1008万元,用于慰问奋战在交通卡点、医疗救护、核酸检测、隔离宾馆、流调溯源、方舱医院建设等岗位上的一线职工。13个区县(市)总工会共筹集防疫专项资金721.51万元,拨付社区(村)及重点部门。
[话筒]充分调动工会资源助力全市疫情防控
市总工会积极发挥所属市职工康复医院医疗优势,组建核酸检测应急采样队伍,3月15日以来,累计派出医护人员602人次,深入于洪区城东湖街道所辖社区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各位医护人员克服诸多困难,共采集核酸样本34.6万余份。我们还依托工作专班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做好境外入境人员隔离酒店管理服务工作。
与此同时,市总工会联合7家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在“沈阳e工会”APP开展“心语热线抗疫同行”公益咨询活动,14位心理咨询师为广大职工提供心理危机干预,缓解职工在疫情期间的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近期,“沈阳e 工会”APP将与沈阳人才网对接,举办线上网络招聘会,送温暖、送真情、送岗位,聚焦全市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分类开展招聘活动,助力职工就业创业。
[话筒]积极助力企业防控疫情保证生产
全市重点企业工会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职工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确保企业生产任务圆满完成贡献力量。沈鼓集团、沈飞公司等企业工会分别发出“战疫情、保生产”“抗疫保生产、劳模在行动”等号召。通用技术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盖立亚、徐凤亮等劳动模范以公司为家,靠前指挥,坚守一线。沈飞公司的王刚、方文墨等100余名劳模,有的坚守在生产线上,为产品保质保量尽职尽责,有的帮助公司服务团队进行物资接收、发放,成为职工攻坚克难的主心骨。东北制药细河厂区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在党员和劳模带动下,1300多名职工驻厂值守,全力稳生产、保供应,确保企业防疫、生产两不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企业工会,发动劳模骨干坚守生产一线,全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下一步,市总工会将全面落实《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稳定劳动就业关系,对符合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另外,市总工会将联合团市委、市妇联开展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联合行动,对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及家属实施暖心慰问、心理援助、健康关爱、荣誉激励、志愿服务等行动。
[话筒]针对社区疫情防控,给予支持和保障
市总工会针对城市社区疫情防控,给予了哪些支持和保障?王勤介绍,3月28日,市总工会采取紧急措施,协调有关银行和各区县(市)总工会、社区工会,按照每个社区3万元标准,向全市955个社区拨付2865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并在当天到账。通过深入社区走访调研,科学精准确定了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五个方面:
一是保障卫生防护,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和有组织的志愿者购买防护用品,如口罩、测温枪、消毒用品等;
二是保障营养健康,购买营养配餐及食品饮品等;
三是保障应急交通,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会应急交通支出,如防疫物资运送、防疫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等支出;
四是开展一线慰问,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慰问活动;
五是开展防疫宣传,用于购置宣传板、印制宣传品、制作宣传影像制品等方面支出。
这五个方面的要求,保证了社区工会用好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让奋战在社区一线的工作人员更好地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子匀
[话筒]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志愿服务活动
连日来,各级工会组织纷纷结合实际开展慰问活动。3月23日,市总工会慰问组一行到方舱医院应急改造工程和健康驿站工程施工现场,慰问正在施工作业的一线职工,为他们送去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市教科文卫工会发动所属工会组织慰问一线医护工作者1700余人次。各区县(市)总工会合理安排资金,深入社区、医院、交通卡点、隔离宾馆等场所,慰问防疫一线的职工群众3万余人次。
同时,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市总工会机关和沈工服务中心共有142名干部职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3月22日开始,市总工会抽调55名志愿者组成先锋志愿服务队,接续值守于洪区城东湖街道5个无物业管理小区的6个核酸检测点位;发动居家办公人员投入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每天连续工作时间都在6个小时以上。各区县、产业工会组织200余名工会干部、近2000人次下沉防疫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动员景亚栋农民工劳模志愿服务队、沈阳二〇四医院新时代劳模志愿服务队等近百支劳模志愿服务团队、万余名劳模(职工)志愿者,深入街道乡村、社区学校、重点街路,开展核酸检测、卫生消杀、秩序维持、买菜送药等志愿服务活动,缓解了疫情防控压力,受益职工群众50余万人次。
[话筒]紧急拨付专项资金支持一线疫情防控
市总工会加大市级防疫资金投入力度,截至4月3日,已累计拨付防疫专项资金3873万元。其中,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为每个社区拨付3万元防疫经费,共向全市955个城市社区拨付专项资金2865万元,用于支持保障社区卫生防护、应急交通、防疫宣传、慰问职工等工作;向市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委、文旅局、应急局等重点防疫部门工会和疫情较重的区县(市)总工会拨付专项资金共计1008万元,用于慰问奋战在交通卡点、医疗救护、核酸检测、隔离宾馆、流调溯源、方舱医院建设等岗位上的一线职工。13个区县(市)总工会共筹集防疫专项资金721.51万元,拨付社区(村)及重点部门。
[话筒]充分调动工会资源助力全市疫情防控
市总工会积极发挥所属市职工康复医院医疗优势,组建核酸检测应急采样队伍,3月15日以来,累计派出医护人员602人次,深入于洪区城东湖街道所辖社区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各位医护人员克服诸多困难,共采集核酸样本34.6万余份。我们还依托工作专班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做好境外入境人员隔离酒店管理服务工作。
与此同时,市总工会联合7家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在“沈阳e工会”APP开展“心语热线抗疫同行”公益咨询活动,14位心理咨询师为广大职工提供心理危机干预,缓解职工在疫情期间的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近期,“沈阳e 工会”APP将与沈阳人才网对接,举办线上网络招聘会,送温暖、送真情、送岗位,聚焦全市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分类开展招聘活动,助力职工就业创业。
[话筒]积极助力企业防控疫情保证生产
全市重点企业工会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职工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确保企业生产任务圆满完成贡献力量。沈鼓集团、沈飞公司等企业工会分别发出“战疫情、保生产”“抗疫保生产、劳模在行动”等号召。通用技术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盖立亚、徐凤亮等劳动模范以公司为家,靠前指挥,坚守一线。沈飞公司的王刚、方文墨等100余名劳模,有的坚守在生产线上,为产品保质保量尽职尽责,有的帮助公司服务团队进行物资接收、发放,成为职工攻坚克难的主心骨。东北制药细河厂区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在党员和劳模带动下,1300多名职工驻厂值守,全力稳生产、保供应,确保企业防疫、生产两不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企业工会,发动劳模骨干坚守生产一线,全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下一步,市总工会将全面落实《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稳定劳动就业关系,对符合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另外,市总工会将联合团市委、市妇联开展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联合行动,对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及家属实施暖心慰问、心理援助、健康关爱、荣誉激励、志愿服务等行动。
[话筒]针对社区疫情防控,给予支持和保障
市总工会针对城市社区疫情防控,给予了哪些支持和保障?王勤介绍,3月28日,市总工会采取紧急措施,协调有关银行和各区县(市)总工会、社区工会,按照每个社区3万元标准,向全市955个社区拨付2865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并在当天到账。通过深入社区走访调研,科学精准确定了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五个方面:
一是保障卫生防护,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和有组织的志愿者购买防护用品,如口罩、测温枪、消毒用品等;
二是保障营养健康,购买营养配餐及食品饮品等;
三是保障应急交通,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会应急交通支出,如防疫物资运送、防疫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等支出;
四是开展一线慰问,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慰问活动;
五是开展防疫宣传,用于购置宣传板、印制宣传品、制作宣传影像制品等方面支出。
这五个方面的要求,保证了社区工会用好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让奋战在社区一线的工作人员更好地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子匀
#民法典# 【最高法公布了一个重要的司法解释,5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0日
法释〔2022〕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作出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
(二)不予赔偿决定;
(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
(四)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第四条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诉讼当事人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按照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确定,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不一致的除外。
第七条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并提供该公民死亡证明、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
受害的公民死亡,支付受害公民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八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侵权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赔偿请求人坚持对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侵权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被起诉的机关为被告,未被起诉的机关追加为第三人。
第九条 原行政行为造成赔偿请求人损害,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与原行政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赔偿请求人坚持对作出原行政行为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被起诉的机关为被告,未被起诉的机关追加为第三人。
第十条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因据以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违法而发生行政赔偿诉讼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证据
第十一条 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可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 原告主张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伤害,被告否认相关损害事实或者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被告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四、起诉与受理
第十三条 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未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可能存在行政赔偿的,应当告知原告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在第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各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对行政复议决定中的行政赔偿部分有异议,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有赔偿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或者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该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确认为渎职、滥用职权的,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的情形。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案件中,原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同时,有关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五、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对于超出其应当承担部分,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各个行政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违法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违法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已经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第三人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赔偿不足、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下落不明,行政机关又未尽保护、监管、救助等法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机关未尽法定义务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拖延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未能及时止损或者损害扩大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受害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六个月;
(二)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
(三)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四)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受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十年以上;
(二)受害人死亡;
(三)受害人经鉴定为重伤或者残疾一至四级,且生活不能自理;
(四)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一至二级,生活不能自理,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第二十八条 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一)必要留守职工的工资;
(二)必须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
(三)应当缴纳的水电费、保管费、仓储费、承包费;
(四)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
(五)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
第二十九条 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
(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
(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三十条 被告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在违法行政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履行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判决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判决被告限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无法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判决被告限期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对行政机关赔偿的方式、项目、标准等予以明确,赔偿内容确定的,应当作出具有赔偿金额等给付内容的判决;行政赔偿决定对赔偿数额的确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判决予以变更。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行政赔偿请求:
(一)原告主张的损害没有事实根据的;
(二)原告主张的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
(三)原告的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等其他途径获得充分救济的;
(四)原告请求行政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实施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0日
法释〔2022〕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作出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
(二)不予赔偿决定;
(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
(四)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第四条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诉讼当事人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按照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确定,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不一致的除外。
第七条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并提供该公民死亡证明、赔偿请求人与死亡公民之间的关系证明。
受害的公民死亡,支付受害公民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八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侵权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赔偿请求人坚持对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侵权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被起诉的机关为被告,未被起诉的机关追加为第三人。
第九条 原行政行为造成赔偿请求人损害,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与原行政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赔偿请求人坚持对作出原行政行为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被起诉的机关为被告,未被起诉的机关追加为第三人。
第十条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因据以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违法而发生行政赔偿诉讼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证据
第十一条 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可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 原告主张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伤害,被告否认相关损害事实或者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被告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四、起诉与受理
第十三条 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未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可能存在行政赔偿的,应当告知原告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告在第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各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对行政复议决定中的行政赔偿部分有异议,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有赔偿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或者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该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确认为渎职、滥用职权的,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的情形。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案件中,原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同时,有关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五、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对于超出其应当承担部分,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各个行政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违法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违法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已经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第三人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赔偿不足、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下落不明,行政机关又未尽保护、监管、救助等法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机关未尽法定义务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拖延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未能及时止损或者损害扩大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受害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六个月;
(二)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
(三)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四)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受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十年以上;
(二)受害人死亡;
(三)受害人经鉴定为重伤或者残疾一至四级,且生活不能自理;
(四)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一至二级,生活不能自理,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第二十八条 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一)必要留守职工的工资;
(二)必须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
(三)应当缴纳的水电费、保管费、仓储费、承包费;
(四)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
(五)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
第二十九条 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
(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
(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三十条 被告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其在违法行政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的履行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判决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判决被告限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无法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判决被告限期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对行政机关赔偿的方式、项目、标准等予以明确,赔偿内容确定的,应当作出具有赔偿金额等给付内容的判决;行政赔偿决定对赔偿数额的确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判决予以变更。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行政赔偿请求:
(一)原告主张的损害没有事实根据的;
(二)原告主张的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
(三)原告的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等其他途径获得充分救济的;
(四)原告请求行政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实施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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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进入荣格八维之前,你应该知道MBTI的16型人格是什么,对吧?
下图16种:
2.在了解了MBTI十六种人格后,看看每个人格对应的八维功能。
你可能会发现,有些人格功能有惊人的相似性,甚至排放位置!
比如:
INTP和ISTP。
INTJ和INFJ。
ISTJ和ISFJ。
ENTP和ENFP。
ENFJ和ESFJ。
INFP和ISFP。
ESTP和ESFP。
ENTJ和ESTJ。
这就是你在知乎上经常看到的人格匹配:
比如为什么INTJ和INFJ完美搭配?
如何区分INTP和ISTP?
正是由于八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MBTI人格才更加准确定义,更好地区分自己和其他人格。
3.接下来,我们来介绍一下八维功能的具体表现及其区别。
A.Ti和Te。
Ti寻求准确性,比如表达一个概念中最合适的词。它注意到事物本质之间的微不足道差异,然后分析和分类它们。Ti仔细检查问题的各个方面,找到解决问题最简单、风险最小的方法。它使用模型来识别逻辑上的不一致性。Ti冷静、清晰,注意将现实结合在一起的力量。例如,INTP,INTP的能量和时间主要用于管理逻辑世界中的内部原则(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原始规则)。并将其概括为可理解的。作为主导功能,Ti更倾向于类似于广义逻辑。
简单来说,Ti是一种内向的思维,内向的逻辑,围绕自己,多为主观意识。
Te组织,安排环境和想法,成功实现目标。Te更倾向于逻辑推理和狭义逻辑。Te寻求行动、事件和结论的合理解释,并试图找到逻辑错误和序列之间的间隔。
比如ENTJ,ENTJ往往被赋予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TE还专注于以最有效的方式执行任务,通常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的能力,给ENTJS直接和元帅他们的环境。此外,TE有助于ENTJ积累相关数据分析、客观事实精度和应用数据的能力。
B.Fi和Fe。
Fi过滤信息是基于标准(通常是无形的)形成的判断。Fi经常协调价值观。在各种情况下,它天生就有微妙的差异,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例如,INFP,Fi是一种自发的情感,有很强的道德观。他们会围绕自己的价值观做事,希望世界能像他们想象的那样有很强的道德感。
Fe寻找社会联系,以礼貌、体贴、得体的行为创造和谐的沟通。Fe响应他人清晰(或暗示)的需求,甚至可能产生内在的自我需求和欲望冲突来满足他人。
例如,一个ESFJ后面的陌生人留下一扇门,这可能是基于社会道德的要求,从而使自己成为绅士。
Fi用户可能更注重自己的心情,比如今天心情不好,那就不想做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
C.Si和Se。
Si收集当前的数据,然后将它们与过去的经验进行比较。有时,随着记忆,这个过程会唤起与之相关的感觉,就像再次体验过去一样。为了保护熟悉的东西,Si追溯历史,形成对未来的期望和目标。
例如,ISTJ,他们内向的感觉会让他们深刻地记住过去发生的事情的细节。也让他们怀旧,回忆过去发生的事情。
Se集中在当前物质世界带来的体验和感受上。为了对当前周围当前周围的事物,它带来了相对的事实和细节,并可能导致自发的行动。
关注的是一种感觉,愿意看未来,调整和控制目标。
D.Ne和Ni。
Ne寻找并解释了隐含的意义,并探索了如果开头的选择,允许多种可能性共存。这个想象中的游戏将直觉与来自不同来源的经验和想法结合起来,成为一种新的行动催化剂。
因此,Ne高人格,可能表现出脱离现实,空想主义者。
Ni将看似矛盾的事物合成以前无法想象的结果,并被象征性的东西所吸引。这些结果通常伴随着行动的确定性,其解决方案可能包括复杂的系统或一般的真理。
因此,Ni人格可能更注重实践,通过实践,弥补自己思维的缺陷。
4.在介绍了荣格的八维功能后,最重要的是如何学以致用。
我们能通过八维功能得到什么?
A.了解自己人格的使用功能。
B.更好地判断自己的个性。
C.更好地理解他人的思维木模式。
圣诞节还有0秒。
现在,你知道荣格八维功能了吗?
结合你自己的个性,它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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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16种:
2.在了解了MBTI十六种人格后,看看每个人格对应的八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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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INTP和ISTP。
INTJ和INFJ。
ISTJ和ISFJ。
ENTP和ENFP。
ENFJ和ESFJ。
INFP和ISFP。
ESTP和ESFP。
ENTJ和ESTJ。
这就是你在知乎上经常看到的人格匹配:
比如为什么INTJ和INFJ完美搭配?
如何区分INTP和ISTP?
正是由于八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MBTI人格才更加准确定义,更好地区分自己和其他人格。
3.接下来,我们来介绍一下八维功能的具体表现及其区别。
A.Ti和Te。
Ti寻求准确性,比如表达一个概念中最合适的词。它注意到事物本质之间的微不足道差异,然后分析和分类它们。Ti仔细检查问题的各个方面,找到解决问题最简单、风险最小的方法。它使用模型来识别逻辑上的不一致性。Ti冷静、清晰,注意将现实结合在一起的力量。例如,INTP,INTP的能量和时间主要用于管理逻辑世界中的内部原则(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原始规则)。并将其概括为可理解的。作为主导功能,Ti更倾向于类似于广义逻辑。
简单来说,Ti是一种内向的思维,内向的逻辑,围绕自己,多为主观意识。
Te组织,安排环境和想法,成功实现目标。Te更倾向于逻辑推理和狭义逻辑。Te寻求行动、事件和结论的合理解释,并试图找到逻辑错误和序列之间的间隔。
比如ENTJ,ENTJ往往被赋予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TE还专注于以最有效的方式执行任务,通常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的能力,给ENTJS直接和元帅他们的环境。此外,TE有助于ENTJ积累相关数据分析、客观事实精度和应用数据的能力。
B.Fi和Fe。
Fi过滤信息是基于标准(通常是无形的)形成的判断。Fi经常协调价值观。在各种情况下,它天生就有微妙的差异,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例如,INFP,Fi是一种自发的情感,有很强的道德观。他们会围绕自己的价值观做事,希望世界能像他们想象的那样有很强的道德感。
Fe寻找社会联系,以礼貌、体贴、得体的行为创造和谐的沟通。Fe响应他人清晰(或暗示)的需求,甚至可能产生内在的自我需求和欲望冲突来满足他人。
例如,一个ESFJ后面的陌生人留下一扇门,这可能是基于社会道德的要求,从而使自己成为绅士。
Fi用户可能更注重自己的心情,比如今天心情不好,那就不想做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
C.Si和Se。
Si收集当前的数据,然后将它们与过去的经验进行比较。有时,随着记忆,这个过程会唤起与之相关的感觉,就像再次体验过去一样。为了保护熟悉的东西,Si追溯历史,形成对未来的期望和目标。
例如,ISTJ,他们内向的感觉会让他们深刻地记住过去发生的事情的细节。也让他们怀旧,回忆过去发生的事情。
Se集中在当前物质世界带来的体验和感受上。为了对当前周围当前周围的事物,它带来了相对的事实和细节,并可能导致自发的行动。
关注的是一种感觉,愿意看未来,调整和控制目标。
D.Ne和Ni。
Ne寻找并解释了隐含的意义,并探索了如果开头的选择,允许多种可能性共存。这个想象中的游戏将直觉与来自不同来源的经验和想法结合起来,成为一种新的行动催化剂。
因此,Ne高人格,可能表现出脱离现实,空想主义者。
Ni将看似矛盾的事物合成以前无法想象的结果,并被象征性的东西所吸引。这些结果通常伴随着行动的确定性,其解决方案可能包括复杂的系统或一般的真理。
因此,Ni人格可能更注重实践,通过实践,弥补自己思维的缺陷。
4.在介绍了荣格的八维功能后,最重要的是如何学以致用。
我们能通过八维功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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