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作为中国的第一个天然石油基地,它的历史贡献是巨大的,无论是在战火连天的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它在中国石油史上都留下了光辉的足迹。玉门油田的创建、发展、壮大,奠定了中国现代化石油工业的基础。同时,它又以出产品、出人才、出经验、出技术的独特历史作用赢得了“凡有石油处,皆有玉门人”的美誉。玉门油田,成为中国石油工业发展史上的骄傲。然而,玉门油田的开发和发展却与一位世纪伟人有着不解之缘。众所周知,玉门油田是在抗战时期投入开发使用的,而它的正常运转却离不开周恩来的支持和关怀,这是国共合作,共同开发资源,支援抗战的一段佳话。1938年,在日本侵略军的大规模进攻下,我国沿海地区相继沦陷。作为运输、工业等方面必不可少的燃料——石油制品,进口线完全被日军切断。顿时,从抗日前线到抗战后方,都处于油荒的危机中,为节约用油,甚至提出了“一滴油一滴血”的口号。为解决这一难题,天然气、木炭、酒精,甚至是植物油等替代品都被启用,但终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汽油危机问题。此时,一些爱国人士提出了勘探开发玉门石油的建议,促使国民政府将发现已久但从未投入力量的玉门油田开发问题正式提到了议事日程上。由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主任翁文灏、副主任钱昌照负责,抽调力量成立了甘肃油矿局筹备处,办公地点设在汉口,由张心田担任代主任。筹备处的任务就是实施对甘肃玉门老君庙油田的勘查和建矿等项工作。当国民政府决定开发玉门油矿时,却遇到了大难题:没有钻机进行勘探。从国外进口,战争状况下极不现实;从四川油矿抽调,一则路远,二则当时对四川油矿开发尚抱有很大希望,不便抽调。资源委员会将眼光放到了属陕甘宁边区管辖范围的延长油矿的钻机上。而要动用延长的钻机,就必须通过合适的渠道接洽以取得边区政府的同意。于是,资源委员会想到了时在武汉的周恩来。周恩来当时任中共长江局副书记,领导着沦陷区及国统区的党组织活动。同时,他还出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副部长。这是在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一再邀请下,中共中央出于国共合作的诚意考虑特别批准的。这也是抗战时期中共党员公开在国民党政府担任的唯一要职。此时,驻在武汉的周恩来,多种重任在身。一面为抗战大局弹精竭虑,一面为争取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地位和利益做了许多工作,同时,还领导着长江局的各项活动。资源委员会主任翁文灏拜见了周恩来,提出了移用延长油矿钻机开发玉门油矿一事。周恩来对此十分关注,他深深知道油料对抗战局势的影响和迫切需要。虽然延长油矿也在开发中,但出于国共合作的诚意,出于开发出祖国更大油矿资源的愿望,周恩来表示同意并支持办理这件事,让翁文灏尽快办理手续。1938年6月18日,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以第313号函致八路军驻汉口办事处,介绍甘肃油矿筹备处代主任张心田联系拆运延长油矿钻机问题。函曰:“本会奉令勘探甘肃油田,需用油钻机,拟从陕北延长永坪选配两部连同锅炉等件运往甘肃。兹派本会甘肃油矿筹备处兼代主任张心田前往商洽。”八路军办事处主任钱之光接此公函后,深感事情重大,立即请示了周恩来同志。周恩来指示尽快复函,并就张心田的陕北之行做了妥善的安排。6月20日接到资源委员会公函刚两天的武汉八路军办事处就复函资源委员会,明确答复:“贵会6月18日密矿字第313号公函敬悉,派甘肃油矿筹备处兼代主任张心田先生赴陕北办理移送油钻机去甘西间使用,准此。除商准周恩来同志,介绍本军驻陕代表林伯渠同志,于张主任到陕时就近照料一切,并转电延安陕甘宁边区政府处,相应函复。”由于周恩来的周密安排,前往陕北的张心田先生一路上都受到了热情接待。在西安八路军办事处,林伯渠主任亲自欢迎他的到来,并就他的延安之行提供了方便。到达延安的张心田,受到边区政军领导高自立、萧劲光的接见。此后,由边区政府第三局王局长和八路军后勤部军工局副局长李强与他合作办理此事。对张心田在拆迁间题上提出的种种要求,李强都代表边区政府慨然允诺。张心田非常高兴,于7月20日给翁文灏、钱昌照发去电报,告知:“移用陕北钻机事,因到延安后,承八路军留守处及边区政府赞助,已与工业局负责人商洽妥当,留一钻机在永坪继续钻探,以两部钻机交职处运甘肃用,因拟于近日返西安,俾早派员工办理拆运事宜。”陕北之行给张心田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到西安后,他又于8月10日写信给高自立、萧劲光二人,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谢意:“上次陕北之行,获睹鸿宇,备承伏待,感常渴晚。”在周恩来的关怀下,边区为钻机拆迁做了大量的工作。资源委员会于8月下旬派去的以赵润生工程师等15人到达陕北后,钻机的所有部件已备好待运,只等运到玉门,即可开钻使用。同时,延长油矿还为玉门支援了12名熟练技工随机启程。这批人后来就成为玉门油矿的第一代产业工人。当国民党政府派不出车来启运时,张心田只好再次求助李强。边区车辆也十分匮乏,但还是先后抽出13辆汽车,将两套钻机及配件,悉数运往咸阳。装运过程中,遇到过种种困难,如钻机远离公路,汽车无法到达,边区政府就动员群众用肩扛人拉的办法将钻机搬到公路,装上汽车,保证了运输工作的正常进行。到达咸阳后的钻机,国民党当局仍无车启运,致使钻机在咸阳又停留数日。张心田无奈,只好于10月18日致电翁文顺、钱昌照:“陕北机件经商租八路军汽车13辆完全运出,至咸阳,公路局无车接运,拟雇大车及自备汽车续运兰州。”当延长钻机运到玉门后,为玉门油田做出巨大贡献的科学家孙健初等人此时也来到玉门,在他的支持下,这两部钻机立刻被安装使用,一连钻了6口试井,用丰富的数据证明了玉门油田具有大规模的开采使用价值,之后,两部钻机又大显身手,在深井钻探时,又井井出油,日产量均在10吨左右,在当时已属高产优质油田。于是,玉门声望日增,大批技术人员和各地抽调的设备也陆续到达玉门,开始工作,形成了玉门油田开发的第一个高潮期。玉门油矿的建成解决了军事、工业、民用油料的急需,迅速缓解了石油用品的紧张程度。据玉门油矿当时的报告称:“在抗战期间,除飞机汽油经盟部供给外,其它液体燃料之供应均由该局努力,赖以不匮。”玉门油田的开发极大地支援了抗日战争,为争取抗战的胜利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南方局主持工作的周恩来,一直关注着玉门油田的开发。1941年秋,他又指示新华日报社社长潘梓年(潘汉年的堂弟)派出采编室主任田伯萍等同志到玉门油田开展工作。田伯萍等人成立了玉门地下党支部,由重庆南方局直接领导。他们在油矿以教师职业为掩护,一面教书育人,一面组织工人夜校,演讲抗日救国道理,号召工人们鼓足干劲,多产石油支援抗战。支部工作坚持到1944年,才根据南方局指示撤离玉门。1959年3月20日,周恩来为兰炼题词 1959年10月14日,周恩来视察兰州炼油厂全国解放后,周恩来总理十分关心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对玉门油田建设给予了高度的支持。玉门油田被列入全国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作为中国的第一个石油基地进行建设。在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玉门油田是全国的主力,也是我国第一个注水开发的油田,年产量全国最高。为制造出更多的石油产品,周总理还批示建造了一批大的石油化工配套工程。兰炼、兰化就是这样的重要工程。1959年3月,周恩来为兰炼题词:“依靠党的领导,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组织工作和具体措施,鼓足干劲,力争石油生产的量多、质好和品种齐全,以逐步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同年10月中旬,周恩来又亲临兰州炼油厂视察,鼓励大家要为国家多炼油,炼好油,为支持中国革命和世界革命多做贡献。周恩来总理接见王进喜玉门油田的开发建设经历半个多世纪的沧桑,跨越了新旧两个社会,但它的诞生和发展历史始终与敬爱的周恩来同志有着不解之缘。1966年,当周恩来的手在大庆紧紧握住著名的劳动模范玉门人王进喜的手时,更印证了玉门人在全国石油工业上的历史地位和不朽价值。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谈RCEP即将正式生效有关情况】[哈哈][赞][围观]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为此,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一、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15日将中方核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同时,将同其他成员国海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全面实施。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广泛领域。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涵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参训人数超过6.6万人,70%以上是企业代表。有关材料已发布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上。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强化面向企业服务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RCEP生效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后经济恢复和增长
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CEP将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带来蓬勃商机。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成员间贸易联系。服务贸易领域,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投资领域,各成员对非服务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高质量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同时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RCEP将巩固和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实现统一,建立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规则,这将为各国企业打造稳定、自由、便利和互联互通的优质营商环境。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RCEP将有力提振各成员国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RCEP全面生效实施后,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三、做好对地方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和服务
为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加充分的竞争,用好RCEP规则,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以下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利用好RCEP市场开放承诺、促进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同时,持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在促进制造业升级,加强产业参与RCEP竞争方面,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进一步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在指导地方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抢抓RCEP机遇方面,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为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在为企业持续深入做好配套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据了解,相关协定签署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国内核准程序,均表示将尽快完成核准。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中方期待RCEP尽早对上述签署国生效,使协定早日在区域内全面实施,充分释放协定对促进区域疫后复苏、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潜力。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为此,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一、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15日将中方核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同时,将同其他成员国海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全面实施。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广泛领域。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涵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参训人数超过6.6万人,70%以上是企业代表。有关材料已发布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上。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强化面向企业服务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RCEP生效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后经济恢复和增长
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CEP将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带来蓬勃商机。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成员间贸易联系。服务贸易领域,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投资领域,各成员对非服务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高质量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同时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RCEP将巩固和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实现统一,建立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规则,这将为各国企业打造稳定、自由、便利和互联互通的优质营商环境。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RCEP将有力提振各成员国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RCEP全面生效实施后,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三、做好对地方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和服务
为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加充分的竞争,用好RCEP规则,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以下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利用好RCEP市场开放承诺、促进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同时,持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在促进制造业升级,加强产业参与RCEP竞争方面,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进一步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在指导地方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抢抓RCEP机遇方面,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为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在为企业持续深入做好配套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据了解,相关协定签署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国内核准程序,均表示将尽快完成核准。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中方期待RCEP尽早对上述签署国生效,使协定早日在区域内全面实施,充分释放协定对促进区域疫后复苏、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潜力。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谈RCEP即将正式生效有关情况】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为此,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一、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15日将中方核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同时,将同其他成员国海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全面实施。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广泛领域。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涵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参训人数超过6.6万人,70%以上是企业代表。有关材料已发布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上。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强化面向企业服务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RCEP生效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后经济恢复和增长
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CEP将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带来蓬勃商机。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成员间贸易联系。服务贸易领域,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投资领域,各成员对非服务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高质量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同时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RCEP将巩固和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实现统一,建立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规则,这将为各国企业打造稳定、自由、便利和互联互通的优质营商环境。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RCEP将有力提振各成员国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RCEP全面生效实施后,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三、做好对地方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和服务
为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加充分的竞争,用好RCEP规则,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以下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利用好RCEP市场开放承诺、促进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同时,持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在促进制造业升级,加强产业参与RCEP竞争方面,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进一步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在指导地方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抢抓RCEP机遇方面,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为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在为企业持续深入做好配套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据了解,相关协定签署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国内核准程序,均表示将尽快完成核准。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中方期待RCEP尽早对上述签署国生效,使协定早日在区域内全面实施,充分释放协定对促进区域疫后复苏、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潜力。
一、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于今年4月15日将中方核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同时,将同其他成员国海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全面实施。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包括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以及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广泛领域。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涵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参训人数超过6.6万人,70%以上是企业代表。有关材料已发布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上。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强化面向企业服务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RCEP生效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后经济恢复和增长
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和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间发展水平差异,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RCEP将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带来蓬勃商机。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成员间贸易联系。服务贸易领域,各国在RCEP项下的开放水平都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6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投资领域,各成员对非服务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了高质量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同时加强了投资保护水平,有利于区域内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RCEP将巩固和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实现统一,建立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规则,这将为各国企业打造稳定、自由、便利和互联互通的优质营商环境。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RCEP将有力提振各成员国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RCEP全面生效实施后,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将为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三、做好对地方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和服务
为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加充分的竞争,用好RCEP规则,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以下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利用好RCEP市场开放承诺、促进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同时,持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在促进制造业升级,加强产业参与RCEP竞争方面,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进一步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在指导地方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抢抓RCEP机遇方面,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为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在为企业持续深入做好配套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据了解,相关协定签署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国内核准程序,均表示将尽快完成核准。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中方期待RCEP尽早对上述签署国生效,使协定早日在区域内全面实施,充分释放协定对促进区域疫后复苏、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潜力。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