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那些事[超话]#乾隆45年,有人举报云贵总督李侍尧贪污受贿,案子报到了乾隆御前,70岁的老皇帝陷入两难境地。
一是因为乾隆登基以来,一直对贪污腐败零容忍,见一个杀一个,甚至有点儿明太祖朱元璋那个意思。
比如乾隆6年的时候,九门提督鄂善受贿1000两,乾隆大怒赐其自尽。乾隆22年,云贵总督恒文为了给皇帝进贡一盏金炉而对下属索贿千余两,乾隆震怒,也下令恒文自裁。还有乾隆34年,贵州巡抚良卿收了下属的一些朝珠、玉如意、马匹,乾隆听后直接下谕,令不必将良卿押解京城,直接在贵州省城就地正法。
所以乾隆在执政的中前期,给天下臣民树立的严惩贪官的形象过于伟岸,一有发现,绝不姑息,从严从重,不讲情面,那简直就是明太祖再现啊,试问哪个官员还敢以身试法!
但另一方面呢,这个李侍尧又深得乾隆宠信。乾隆判断官员优劣的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这名官员的办事能力,他就喜欢那种办事能力强,又能很快明白自己心思的官员。这个李侍尧以及后来的和珅等人,均是如此。
《清史稿》中就记载李侍尧,“短小静敏,过目成诵。见属僚,数语即辨其才否,拥几高坐,语所言肥瘠利害,无不中的”,由此“见知高宗”。就是说这个人很聪明,几句话就能看出哪个下属能力强不强,处理事情很快就能搞清楚核心问题所在。
而最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还很会巴结乾隆,说白了就是成天给乾隆送贡品,比如从乾隆17年李侍尧任热河副都统起,至乾隆45年,这家伙的进攻次数有档案可查的就有120多次,有时候一年就进贡九次十次的。所以乾隆特别信任李侍尧,君臣关系极为“紧密”,乾隆甚至把他与大学士阿桂并称为当朝“最能办事之人”。
所以现在乾隆很惆怅,一方面是自己严惩贪官的伟岸形象,一方面是自己信任的宠臣,他不想处死李侍尧,还想留着他办事呢!
不过,案子还是要查啊,乾隆找了一个他新进提拔起来的官员作钦差大臣,远赴昆明查办。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和珅!
和珅此时刚被乾隆注意到没多久,还没到那种凡事都委以重任的地步,说白了就是乾隆跟和珅的关系此时还不是那么亲,和珅对乾隆的心思也还摸不透。
所以,为了在朝廷中立住脚跟,“刚正不阿”的青年官员和珅,准备借此机会“秉公执法”,漂漂亮亮地把李侍尧给办了,让同僚们看看,他和珅也算是一号人物。
到了昆明,案子没几天就查清了,因为案情实在过于简单。李侍尧正是借着给皇帝“办贡”的名义向下属大肆索贿,索贿数额多少呢?三万一千两!
和珅没多久就把情况据实回奏给了乾隆。乾隆这会儿应该挺“讨厌”和珅吧,怎么这么不懂事!
按照乾隆朝的先例,这回李侍尧恐怕是“死定了”,纵使乾隆想保住他,奈何这话皇帝说不出口啊。思来想去,乾隆想出了一个主意,把案子发给六部九卿,让他们去议一议,没准儿哪个大臣看出了朕的心思,替李侍尧求个情,朕正好可以借坡下驴!
没想到六部九卿完全不明白他的心思,联合会审之后,官员们拟出了处理意见:李侍尧身为总督,历任封疆,数十年来沐恩最重,不思洁己奉公,辜负圣恩一至于此,自应速正典章,以彰国宪。请旨,拟将李侍尧即行正法,以为大臣负恩贪婪者戒!
翻译过来就一句话,就地正法!
乾隆懵了,这些大臣,真就没一个能看出朕的心思?不过乾隆还是不死心,以他这种乾纲独断的性格,他想办成的事那肯定是要办成的,并且还一定要占理。于是放了个大招:让各省督抚都参与到案件讨论中来!
乾隆寻思着,这些个封疆大吏与李侍尧地位背景相同,应该不忍看到他被处死!
于是发布上谕,命各省督抚发表对李侍尧一案的看法。上谕一开头,就给这件事定了一个基调:李侍尧历任封疆,在总督中最为出色,是以简用为大学士,数十年来受朕倚任恩深。
先把李侍尧一顿猛夸,然后再絮絮叨叨、避重就轻地说了案件过程,最后让各省督抚“各抒己见,定拟具题,以采众人之所议!”
等这道上谕发下来,人们这才恍然大悟,哦,原来皇上是这么个意思啊,嗨,大家伙儿都会错意了。于是一个个争先恐后,发表“自己的意见”!
安徽巡抚闵鹗元一马当先,首先上奏道:李侍尧历任封疆,勤干有位,久为中外推服。可否援引“八议”条内“议勤”“议能”之例,稍宽一线,不予立决,出自圣恩!
看了闵鹗元的折子,乾隆会心一笑,还是有懂事儿的人呐!
他以这道奏折为理由,下发上谕:诸臣中既有请从宽者,则罪疑惟轻,朕亦不得不体谅大臣,以示天恩。着照所请!钦此!
既然是大臣们请求朕宽免李侍尧,那朕就勉为其难,饶他一命吧!
瞧瞧这帝王之术用的,既办了想办的事,又还占着理,还示大臣们以宽仁之心,让普天之下都体沐乾隆的恩泽,真是办了一件“完美”的事情啊。
两年后的乾隆47年,在家赋闲的李侍尧又被乾隆启用,命其领陕甘总督事,赏一品顶戴,并赏戴花翎,没多久又加其太子太保衔。可谓隆宠至极!
李侍尧是保下来了,可是乾隆朝的贪污腐败风气却越来越猛了,也正是从乾隆四十五年开始,整个大清朝从盛世落下,逐步走上了衰败的深渊。
#创作力计划#
一是因为乾隆登基以来,一直对贪污腐败零容忍,见一个杀一个,甚至有点儿明太祖朱元璋那个意思。
比如乾隆6年的时候,九门提督鄂善受贿1000两,乾隆大怒赐其自尽。乾隆22年,云贵总督恒文为了给皇帝进贡一盏金炉而对下属索贿千余两,乾隆震怒,也下令恒文自裁。还有乾隆34年,贵州巡抚良卿收了下属的一些朝珠、玉如意、马匹,乾隆听后直接下谕,令不必将良卿押解京城,直接在贵州省城就地正法。
所以乾隆在执政的中前期,给天下臣民树立的严惩贪官的形象过于伟岸,一有发现,绝不姑息,从严从重,不讲情面,那简直就是明太祖再现啊,试问哪个官员还敢以身试法!
但另一方面呢,这个李侍尧又深得乾隆宠信。乾隆判断官员优劣的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这名官员的办事能力,他就喜欢那种办事能力强,又能很快明白自己心思的官员。这个李侍尧以及后来的和珅等人,均是如此。
《清史稿》中就记载李侍尧,“短小静敏,过目成诵。见属僚,数语即辨其才否,拥几高坐,语所言肥瘠利害,无不中的”,由此“见知高宗”。就是说这个人很聪明,几句话就能看出哪个下属能力强不强,处理事情很快就能搞清楚核心问题所在。
而最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还很会巴结乾隆,说白了就是成天给乾隆送贡品,比如从乾隆17年李侍尧任热河副都统起,至乾隆45年,这家伙的进攻次数有档案可查的就有120多次,有时候一年就进贡九次十次的。所以乾隆特别信任李侍尧,君臣关系极为“紧密”,乾隆甚至把他与大学士阿桂并称为当朝“最能办事之人”。
所以现在乾隆很惆怅,一方面是自己严惩贪官的伟岸形象,一方面是自己信任的宠臣,他不想处死李侍尧,还想留着他办事呢!
不过,案子还是要查啊,乾隆找了一个他新进提拔起来的官员作钦差大臣,远赴昆明查办。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和珅!
和珅此时刚被乾隆注意到没多久,还没到那种凡事都委以重任的地步,说白了就是乾隆跟和珅的关系此时还不是那么亲,和珅对乾隆的心思也还摸不透。
所以,为了在朝廷中立住脚跟,“刚正不阿”的青年官员和珅,准备借此机会“秉公执法”,漂漂亮亮地把李侍尧给办了,让同僚们看看,他和珅也算是一号人物。
到了昆明,案子没几天就查清了,因为案情实在过于简单。李侍尧正是借着给皇帝“办贡”的名义向下属大肆索贿,索贿数额多少呢?三万一千两!
和珅没多久就把情况据实回奏给了乾隆。乾隆这会儿应该挺“讨厌”和珅吧,怎么这么不懂事!
按照乾隆朝的先例,这回李侍尧恐怕是“死定了”,纵使乾隆想保住他,奈何这话皇帝说不出口啊。思来想去,乾隆想出了一个主意,把案子发给六部九卿,让他们去议一议,没准儿哪个大臣看出了朕的心思,替李侍尧求个情,朕正好可以借坡下驴!
没想到六部九卿完全不明白他的心思,联合会审之后,官员们拟出了处理意见:李侍尧身为总督,历任封疆,数十年来沐恩最重,不思洁己奉公,辜负圣恩一至于此,自应速正典章,以彰国宪。请旨,拟将李侍尧即行正法,以为大臣负恩贪婪者戒!
翻译过来就一句话,就地正法!
乾隆懵了,这些大臣,真就没一个能看出朕的心思?不过乾隆还是不死心,以他这种乾纲独断的性格,他想办成的事那肯定是要办成的,并且还一定要占理。于是放了个大招:让各省督抚都参与到案件讨论中来!
乾隆寻思着,这些个封疆大吏与李侍尧地位背景相同,应该不忍看到他被处死!
于是发布上谕,命各省督抚发表对李侍尧一案的看法。上谕一开头,就给这件事定了一个基调:李侍尧历任封疆,在总督中最为出色,是以简用为大学士,数十年来受朕倚任恩深。
先把李侍尧一顿猛夸,然后再絮絮叨叨、避重就轻地说了案件过程,最后让各省督抚“各抒己见,定拟具题,以采众人之所议!”
等这道上谕发下来,人们这才恍然大悟,哦,原来皇上是这么个意思啊,嗨,大家伙儿都会错意了。于是一个个争先恐后,发表“自己的意见”!
安徽巡抚闵鹗元一马当先,首先上奏道:李侍尧历任封疆,勤干有位,久为中外推服。可否援引“八议”条内“议勤”“议能”之例,稍宽一线,不予立决,出自圣恩!
看了闵鹗元的折子,乾隆会心一笑,还是有懂事儿的人呐!
他以这道奏折为理由,下发上谕:诸臣中既有请从宽者,则罪疑惟轻,朕亦不得不体谅大臣,以示天恩。着照所请!钦此!
既然是大臣们请求朕宽免李侍尧,那朕就勉为其难,饶他一命吧!
瞧瞧这帝王之术用的,既办了想办的事,又还占着理,还示大臣们以宽仁之心,让普天之下都体沐乾隆的恩泽,真是办了一件“完美”的事情啊。
两年后的乾隆47年,在家赋闲的李侍尧又被乾隆启用,命其领陕甘总督事,赏一品顶戴,并赏戴花翎,没多久又加其太子太保衔。可谓隆宠至极!
李侍尧是保下来了,可是乾隆朝的贪污腐败风气却越来越猛了,也正是从乾隆四十五年开始,整个大清朝从盛世落下,逐步走上了衰败的深渊。
#创作力计划#
#晴雨风说史[超话]##晴雨风说史#
乾隆45年,有人举报云贵总督李侍尧贪污受贿,案子报到了乾隆御前,70岁的老皇帝陷入两难境地。
一是因为乾隆登基以来,一直对贪污腐败零容忍,见一个杀一个,甚至有点儿明太祖朱元璋那个意思。
比如乾隆6年的时候,九门提督鄂善受贿1000两,乾隆大怒赐其自尽。乾隆22年,云贵总督恒文为了给皇帝进贡一盏金炉而对下属索贿千余两,乾隆震怒,也下令恒文自裁。还有乾隆34年,贵州巡抚良卿收了下属的一些朝珠、玉如意、马匹,乾隆听后直接下谕,令不必将良卿押解京城,直接在贵州省城就地正法。
所以乾隆在执政的中前期,给天下臣民树立的严惩贪官的形象过于伟岸,一有发现,绝不姑息,从严从重,不讲情面,那简直就是明太祖再现啊,试问哪个官员还敢以身试法!
但另一方面呢,这个李侍尧又深得乾隆宠信。乾隆判断官员优劣的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这名官员的办事能力,他就喜欢那种办事能力强,又能很快明白自己心思的官员。这个李侍尧以及后来的和珅等人,均是如此。
《清史稿》中就记载李侍尧,“短小静敏,过目成诵。见属僚,数语即辨其才否,拥几高坐,语所言肥瘠利害,无不中的”,由此“见知高宗”。就是说这个人很聪明,几句话就能看出哪个下属能力强不强,处理事情很快就能搞清楚核心问题所在。
而最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还很会巴结乾隆,说白了就是成天给乾隆送贡品,比如从乾隆17年李侍尧任热河副都统起,至乾隆45年,这家伙的进攻次数有档案可查的就有120多次,有时候一年就进贡九次十次的。所以乾隆特别信任李侍尧,君臣关系极为“紧密”,乾隆甚至把他与大学士阿桂并称为当朝“最能办事之人”。
所以现在乾隆很惆怅,一方面是自己严惩贪官的伟岸形象,一方面是自己信任的宠臣,他不想处死李侍尧,还想留着他办事呢!
不过,案子还是要查啊,乾隆找了一个他新进提拔起来的官员作钦差大臣,远赴昆明查办。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和珅!
和珅此时刚被乾隆注意到没多久,还没到那种凡事都委以重任的地步,说白了就是乾隆跟和珅的关系此时还不是那么亲,和珅对乾隆的心思也还摸不透。
所以,为了在朝廷中立住脚跟,“刚正不阿”的青年官员和珅,准备借此机会“秉公执法”,漂漂亮亮地把李侍尧给办了,让同僚们看看,他和珅也算是一号人物。
到了昆明,案子没几天就查清了,因为案情实在过于简单。李侍尧正是借着给皇帝“办贡”的名义向下属大肆索贿,索贿数额多少呢?三万一千两!
和珅没多久就把情况据实回奏给了乾隆。乾隆这会儿应该挺“讨厌”和珅吧,怎么这么不懂事!
按照乾隆朝的先例,这回李侍尧恐怕是“死定了”,纵使乾隆想保住他,奈何这话皇帝说不出口啊。思来想去,乾隆想出了一个主意,把案子发给六部九卿,让他们去议一议,没准儿哪个大臣看出了朕的心思,替李侍尧求个情,朕正好可以借坡下驴!
没想到六部九卿完全不明白他的心思,联合会审之后,官员们拟出了处理意见:李侍尧身为总督,历任封疆,数十年来沐恩最重,不思洁己奉公,辜负圣恩一至于此,自应速正典章,以彰国宪。请旨,拟将李侍尧即行正法,以为大臣负恩贪婪者戒!
翻译过来就一句话,就地正法!
乾隆懵了,这些大臣,真就没一个能看出朕的心思?不过乾隆还是不死心,以他这种乾纲独断的性格,他想办成的事那肯定是要办成的,并且还一定要占理。于是放了个大招:让各省督抚都参与到案件讨论中来!
乾隆寻思着,这些个封疆大吏与李侍尧地位背景相同,应该不忍看到他被处死!
于是发布上谕,命各省督抚发表对李侍尧一案的看法。上谕一开头,就给这件事定了一个基调:李侍尧历任封疆,在总督中最为出色,是以简用为大学士,数十年来受朕倚任恩深。
先把李侍尧一顿猛夸,然后再絮絮叨叨、避重就轻地说了案件过程,最后让各省督抚“各抒己见,定拟具题,以采众人之所议!”
等这道上谕发下来,人们这才恍然大悟,哦,原来皇上是这么个意思啊,嗨,大家伙儿都会错意了。于是一个个争先恐后,发表“自己的意见”!
安徽巡抚闵鹗元一马当先,首先上奏道:李侍尧历任封疆,勤干有位,久为中外推服。可否援引“八议”条内“议勤”“议能”之例,稍宽一线,不予立决,出自圣恩!
看了闵鹗元的折子,乾隆会心一笑,还是有懂事儿的人呐!
他以这道奏折为理由,下发上谕:诸臣中既有请从宽者,则罪疑惟轻,朕亦不得不体谅大臣,以示天恩。着照所请!钦此!
既然是大臣们请求朕宽免李侍尧,那朕就勉为其难,饶他一命吧!
瞧瞧这帝王之术用的,既办了想办的事,又还占着理,还示大臣们以宽仁之心,让普天之下都体沐乾隆的恩泽,真是办了一件“完美”的事情啊。
两年后的乾隆47年,在家赋闲的李侍尧又被乾隆启用,命其领陕甘总督事,赏一品顶戴,并赏戴花翎,没多久又加其太子太保衔。可谓隆宠至极!
李侍尧是保下来了,可是乾隆朝的贪污腐败风气却越来越猛了,也正是从乾隆45年开始,整个大清朝从盛世落下,上下猖獗贪腐几近掏空大清之基,逐步走上衰败深渊。
乾隆45年,有人举报云贵总督李侍尧贪污受贿,案子报到了乾隆御前,70岁的老皇帝陷入两难境地。
一是因为乾隆登基以来,一直对贪污腐败零容忍,见一个杀一个,甚至有点儿明太祖朱元璋那个意思。
比如乾隆6年的时候,九门提督鄂善受贿1000两,乾隆大怒赐其自尽。乾隆22年,云贵总督恒文为了给皇帝进贡一盏金炉而对下属索贿千余两,乾隆震怒,也下令恒文自裁。还有乾隆34年,贵州巡抚良卿收了下属的一些朝珠、玉如意、马匹,乾隆听后直接下谕,令不必将良卿押解京城,直接在贵州省城就地正法。
所以乾隆在执政的中前期,给天下臣民树立的严惩贪官的形象过于伟岸,一有发现,绝不姑息,从严从重,不讲情面,那简直就是明太祖再现啊,试问哪个官员还敢以身试法!
但另一方面呢,这个李侍尧又深得乾隆宠信。乾隆判断官员优劣的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这名官员的办事能力,他就喜欢那种办事能力强,又能很快明白自己心思的官员。这个李侍尧以及后来的和珅等人,均是如此。
《清史稿》中就记载李侍尧,“短小静敏,过目成诵。见属僚,数语即辨其才否,拥几高坐,语所言肥瘠利害,无不中的”,由此“见知高宗”。就是说这个人很聪明,几句话就能看出哪个下属能力强不强,处理事情很快就能搞清楚核心问题所在。
而最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还很会巴结乾隆,说白了就是成天给乾隆送贡品,比如从乾隆17年李侍尧任热河副都统起,至乾隆45年,这家伙的进攻次数有档案可查的就有120多次,有时候一年就进贡九次十次的。所以乾隆特别信任李侍尧,君臣关系极为“紧密”,乾隆甚至把他与大学士阿桂并称为当朝“最能办事之人”。
所以现在乾隆很惆怅,一方面是自己严惩贪官的伟岸形象,一方面是自己信任的宠臣,他不想处死李侍尧,还想留着他办事呢!
不过,案子还是要查啊,乾隆找了一个他新进提拔起来的官员作钦差大臣,远赴昆明查办。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和珅!
和珅此时刚被乾隆注意到没多久,还没到那种凡事都委以重任的地步,说白了就是乾隆跟和珅的关系此时还不是那么亲,和珅对乾隆的心思也还摸不透。
所以,为了在朝廷中立住脚跟,“刚正不阿”的青年官员和珅,准备借此机会“秉公执法”,漂漂亮亮地把李侍尧给办了,让同僚们看看,他和珅也算是一号人物。
到了昆明,案子没几天就查清了,因为案情实在过于简单。李侍尧正是借着给皇帝“办贡”的名义向下属大肆索贿,索贿数额多少呢?三万一千两!
和珅没多久就把情况据实回奏给了乾隆。乾隆这会儿应该挺“讨厌”和珅吧,怎么这么不懂事!
按照乾隆朝的先例,这回李侍尧恐怕是“死定了”,纵使乾隆想保住他,奈何这话皇帝说不出口啊。思来想去,乾隆想出了一个主意,把案子发给六部九卿,让他们去议一议,没准儿哪个大臣看出了朕的心思,替李侍尧求个情,朕正好可以借坡下驴!
没想到六部九卿完全不明白他的心思,联合会审之后,官员们拟出了处理意见:李侍尧身为总督,历任封疆,数十年来沐恩最重,不思洁己奉公,辜负圣恩一至于此,自应速正典章,以彰国宪。请旨,拟将李侍尧即行正法,以为大臣负恩贪婪者戒!
翻译过来就一句话,就地正法!
乾隆懵了,这些大臣,真就没一个能看出朕的心思?不过乾隆还是不死心,以他这种乾纲独断的性格,他想办成的事那肯定是要办成的,并且还一定要占理。于是放了个大招:让各省督抚都参与到案件讨论中来!
乾隆寻思着,这些个封疆大吏与李侍尧地位背景相同,应该不忍看到他被处死!
于是发布上谕,命各省督抚发表对李侍尧一案的看法。上谕一开头,就给这件事定了一个基调:李侍尧历任封疆,在总督中最为出色,是以简用为大学士,数十年来受朕倚任恩深。
先把李侍尧一顿猛夸,然后再絮絮叨叨、避重就轻地说了案件过程,最后让各省督抚“各抒己见,定拟具题,以采众人之所议!”
等这道上谕发下来,人们这才恍然大悟,哦,原来皇上是这么个意思啊,嗨,大家伙儿都会错意了。于是一个个争先恐后,发表“自己的意见”!
安徽巡抚闵鹗元一马当先,首先上奏道:李侍尧历任封疆,勤干有位,久为中外推服。可否援引“八议”条内“议勤”“议能”之例,稍宽一线,不予立决,出自圣恩!
看了闵鹗元的折子,乾隆会心一笑,还是有懂事儿的人呐!
他以这道奏折为理由,下发上谕:诸臣中既有请从宽者,则罪疑惟轻,朕亦不得不体谅大臣,以示天恩。着照所请!钦此!
既然是大臣们请求朕宽免李侍尧,那朕就勉为其难,饶他一命吧!
瞧瞧这帝王之术用的,既办了想办的事,又还占着理,还示大臣们以宽仁之心,让普天之下都体沐乾隆的恩泽,真是办了一件“完美”的事情啊。
两年后的乾隆47年,在家赋闲的李侍尧又被乾隆启用,命其领陕甘总督事,赏一品顶戴,并赏戴花翎,没多久又加其太子太保衔。可谓隆宠至极!
李侍尧是保下来了,可是乾隆朝的贪污腐败风气却越来越猛了,也正是从乾隆45年开始,整个大清朝从盛世落下,上下猖獗贪腐几近掏空大清之基,逐步走上衰败深渊。
判赔近 70 万,法律为善良讨回公道
专家解析“关门者”刘暖曦法律责任
“江歌被害,我曾向社会发起求助。因为社会给了我无数的帮助和温暖,我才活了下来,我希望把曾经的救助还予社会。”1月10日,在女儿江歌离开后的1894天,江秋莲最终得到了一直追求的“公义”——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接到判决结果的江秋莲感谢了法官对江歌善良行为的认定,她表示,自己将把本案的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同时,待杀害江歌的凶手陈世峰2037年出狱回国后,会继续对他提起诉讼。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接受本报采访表示,“江歌案”一审判决结果不仅凸显了公平公正,更是对社会公德的回应,彰显了司法价值的应有之义。四川坤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认为,“江歌案”作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法院判决明确“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收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进一步说理,体现了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的有机融合。
事件回顾
1894天的奔波,江秋莲说“妈妈做到了”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兼好友。
据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查明,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与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暖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之后,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则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刘暖曦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暖曦发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当晚11时,刘暖曦因觉害怕,要求江歌同自己一起返回住处,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暖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同刘暖曦则就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暖曦还曾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暖曦的法律诉讼,2020年3月29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受理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开庭。
案发以来,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且她的过错与江歌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年1月10日,本案宣判后,江秋莲含泪告诉媒体:“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法律解读
本案为何由青岛城阳区法院管辖?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作为一起2016年发生的案件,该案应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文璞表示,本案江歌虽是在日本受到人身伤害,但其生命健康权仍受到我国法律保护,被告刘暖曦住所地为青岛市城阳区,辖区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双方当事人在起诉、答辩及庭审中均援引我国法律,亦未提出有关异议,因此应以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谈及本案中刘暖曦的过错责任,韩旭表示,刘暖曦和江歌双方存在一定的救助关系,整起悲剧中,刘暖曦作为案件凶手陈世峰这一危险的引入者,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刘暖曦将江歌置于危险境地,并且在江歌生命处于危难之际并未及时施救,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前男友上门挑衅滋事,到收到对方恐吓信息,正如判决书所载,刘暖曦对侵害危险具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对陈世峰的性格行为应有所了解。在陈世峰行为危险性逐步升级之际,刘暖曦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江歌,而是阻止江歌报警,并要求江歌深夜陪同自己返回公寓。在面对陈世峰实施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下,刘暖曦先行进入公寓,致使江歌被阻挡在自己居所之外,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之中,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促成了悲剧的发生。
“关门者”刘暖曦为何未被追究刑责?
那么,刘暖曦“隔岸观火”的行为为何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韩旭表示,构成犯罪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本案中,刘暖曦主观上没有想非法剥夺江歌的生命的故意,直接行凶者是陈世峰。“过失则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刘暖曦同样不具备该要件,因此只能追究她的民事责任。”韩旭说道。
从“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出发,王文璞分析了未予追究刘暖曦刑事责任的原因。他表示,故意杀人罪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在前者,陈世峰是杀害江歌的实际凶手,刘暖曦与其并没有约定或者共谋情节;在后者,不作为犯罪需要以法定救助义务为前提,本案的危险系由陈世峰产生而非刘暖曦“关门”产生,刘暖曦的行为尽管对江歌之死造成了一定影响、是不道德的,但并不构成最为主要的因果关系,不属于“不作为犯”。
“此外,关于刘暖曦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讨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暖曦知道陈世峰一定会杀人,且考虑到当时的处境,亦难认定刘暖曦对江歌之死抱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她也并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文璞说道。
惩恶扬善 判决彰显司法应有之义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为人抱薪者,不可使冻毙于风雪,回顾案件始末,判决书中的温情之笔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赞扬。
“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人们,如果行为人因为过错,使自己受益的同时令他人受到损害,那么行为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韩旭认为,“判决书兼顾法理情理,实现社会公正的同时引导公众崇德向善,传递了法治‘正能量’。”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2021年1月1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旨在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王文璞表示,“江歌案”的判决结果昭示了法律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以当事人间的“救助义务”结合“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树立了人与人交往的准则,为保护善良救助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指引。
专家解析“关门者”刘暖曦法律责任
“江歌被害,我曾向社会发起求助。因为社会给了我无数的帮助和温暖,我才活了下来,我希望把曾经的救助还予社会。”1月10日,在女儿江歌离开后的1894天,江秋莲最终得到了一直追求的“公义”——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接到判决结果的江秋莲感谢了法官对江歌善良行为的认定,她表示,自己将把本案的赔偿款捐给失学儿童,同时,待杀害江歌的凶手陈世峰2037年出狱回国后,会继续对他提起诉讼。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接受本报采访表示,“江歌案”一审判决结果不仅凸显了公平公正,更是对社会公德的回应,彰显了司法价值的应有之义。四川坤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璞认为,“江歌案”作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法院判决明确“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收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进一步说理,体现了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的有机融合。
事件回顾
1894天的奔波,江秋莲说“妈妈做到了”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刘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兼好友。
据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查明,案发前两个多月,刘暖曦因陈世峰不同意与其分手产生争执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与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暖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议报警,刘暖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江歌返回公寓将陈世峰劝离。之后,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则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向其发送恐吓信息。刘暖曦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暖曦发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期间,刘暖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当晚11时,刘暖曦因觉害怕,要求江歌同自己一起返回住处,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暖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同刘暖曦则就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暖曦还曾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暖曦的法律诉讼,2020年3月29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受理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开庭。
案发以来,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且她的过错与江歌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年1月10日,本案宣判后,江秋莲含泪告诉媒体:“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法律解读
本案为何由青岛城阳区法院管辖?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作为一起2016年发生的案件,该案应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文璞表示,本案江歌虽是在日本受到人身伤害,但其生命健康权仍受到我国法律保护,被告刘暖曦住所地为青岛市城阳区,辖区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双方当事人在起诉、答辩及庭审中均援引我国法律,亦未提出有关异议,因此应以我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谈及本案中刘暖曦的过错责任,韩旭表示,刘暖曦和江歌双方存在一定的救助关系,整起悲剧中,刘暖曦作为案件凶手陈世峰这一危险的引入者,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刘暖曦将江歌置于危险境地,并且在江歌生命处于危难之际并未及时施救,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前男友上门挑衅滋事,到收到对方恐吓信息,正如判决书所载,刘暖曦对侵害危险具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对陈世峰的性格行为应有所了解。在陈世峰行为危险性逐步升级之际,刘暖曦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江歌,而是阻止江歌报警,并要求江歌深夜陪同自己返回公寓。在面对陈世峰实施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下,刘暖曦先行进入公寓,致使江歌被阻挡在自己居所之外,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之中,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促成了悲剧的发生。
“关门者”刘暖曦为何未被追究刑责?
那么,刘暖曦“隔岸观火”的行为为何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韩旭表示,构成犯罪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本案中,刘暖曦主观上没有想非法剥夺江歌的生命的故意,直接行凶者是陈世峰。“过失则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刘暖曦同样不具备该要件,因此只能追究她的民事责任。”韩旭说道。
从“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出发,王文璞分析了未予追究刘暖曦刑事责任的原因。他表示,故意杀人罪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在前者,陈世峰是杀害江歌的实际凶手,刘暖曦与其并没有约定或者共谋情节;在后者,不作为犯罪需要以法定救助义务为前提,本案的危险系由陈世峰产生而非刘暖曦“关门”产生,刘暖曦的行为尽管对江歌之死造成了一定影响、是不道德的,但并不构成最为主要的因果关系,不属于“不作为犯”。
“此外,关于刘暖曦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讨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暖曦知道陈世峰一定会杀人,且考虑到当时的处境,亦难认定刘暖曦对江歌之死抱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她也并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文璞说道。
惩恶扬善 判决彰显司法应有之义
“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为人抱薪者,不可使冻毙于风雪,回顾案件始末,判决书中的温情之笔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赞扬。
“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人们,如果行为人因为过错,使自己受益的同时令他人受到损害,那么行为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韩旭认为,“判决书兼顾法理情理,实现社会公正的同时引导公众崇德向善,传递了法治‘正能量’。”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2021年1月1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旨在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王文璞表示,“江歌案”的判决结果昭示了法律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以当事人间的“救助义务”结合“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树立了人与人交往的准则,为保护善良救助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指引。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