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进社区】#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 6月15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沈河区滨河街道怡静园社区共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争作贡献捉振兴”文明交通进社区宣传倡导活动。沈河交警大队许洪才警官结合具体案例现场讲解有关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文明开车、规范停车、遵守交通信号等文明出行行为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常识。本次活动还设置了电动自行车现场上牌点,居民在接受“文明出行”常识教育的同时,还可以现场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指尖沈阳)#喜迎二十大 辽宁在行动#
【全国首例!“无感”领取!派发无上限!辽宁高速电子消费券派发,近百万货车将受益】#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 6月15日零时,辽宁省对辽宁籍ETC货车派发电子消费券,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司机已实现了消费券的“无感”领取,并用于抵扣省内高速通行费和服务区加油费用。活动期间,高速公路辽宁路段通行费满100元将会派发5元电子消费券,当次不足100元或超出整百部分予以累计,派发无上限,优惠享不停。本次活动将持续9个月,电子消费券派发期至2022年底,有效使用期至2023年3月31日。目前,辽宁省依托“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和APP两个平台,实现了对ETC个人账户直接派发核销消费券;依托“辽宁高速企业用户平台”,实现了企业用户发券核销、账户管理和发票批量管理等功能。(指尖沈阳) #沈阳有位来# #喜迎二十大 辽宁在行动#
【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请注意!沈阳社保中心发布最新通告!】#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 #喜迎二十大 辽宁在行动# 关于沈阳市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切换上线的通告
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关于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的通告》精神,定于2022年6月下旬进行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对接。其间,相关业务经办系统暂时停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期间暂停服务的业务范围
(一)全市范围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二)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核定单打印等公共业务。
停机期间,全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线下服务渠道,以及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辽事通App、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政务服务App等线上申报渠道暂停办理。
二、系统停机及恢复时间
(一)停机时间
2022年6月19日18时,相关业务经办系统停机。
(二)恢复时间
2022年7月6日8时30分,系统恢复运行,相关业务正常办理。
三、温馨提示
(一)2022年6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提前发放。停机期间未及时办结的待遇业务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二)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受理申报材料并接受咨询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办理。因停机造成无法办理的业务,在7月底前申请办理,可视为按期正常办理。
(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请根据本通告,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有关业务,避免排队拥挤。
系统切换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12345(原12333),也可拨打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咨询服务电话。
特此通告。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3日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切换上线的通告
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关于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的通告》精神,定于2022年6月下旬进行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对接。其间,相关业务经办系统暂时停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期间暂停服务的业务范围
(一)全市范围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二)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核定单打印等公共业务。
停机期间,全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线下服务渠道,以及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辽事通App、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政务服务App等线上申报渠道暂停办理。
二、系统停机及恢复时间
(一)停机时间
2022年6月19日18时,相关业务经办系统停机。
(二)恢复时间
2022年7月6日8时30分,系统恢复运行,相关业务正常办理。
三、温馨提示
(一)2022年6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提前发放。停机期间未及时办结的待遇业务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二)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受理申报材料并接受咨询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办理。因停机造成无法办理的业务,在7月底前申请办理,可视为按期正常办理。
(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请根据本通告,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有关业务,避免排队拥挤。
系统切换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12345(原12333),也可拨打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咨询服务电话。
特此通告。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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