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乌战事触发全球粮食危机 乌方吁将俄逐出粮农组织】持续逾三个半月的俄乌战事,触发全球多地出现粮食危机,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呼吁,将俄罗斯逐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俄罗斯总统普京则拒绝承诺停止扩大领土。
乌克兰与俄罗斯在东部顿巴斯地区的战事未平息,特别是北顿涅茨克,乌军指两军激战,目前仍控制市内工业区及相连地带,战况虽困难但仍可控制,希望可获得重型武器,扭转劣势,市内仍有约一万名平民目前无法疏散。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一名高级顾问表示,每日约有200名乌军阵亡,希望西方供应大量火炮武器,抗衡俄军火力,并解放被占领地区。
俄乌战事触发全球粮食危机,乌克兰指已丧失两成半耕地,估计今年收成会较去年少约四成。泽连斯基向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发言,呼吁将俄罗斯驱逐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因为俄罗斯令全球至少四亿人捱饿。
对于乌克兰指责俄罗斯阻止谷物出口,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反驳说,俄军开放安全通道走廊让所有船只使用,没有任何先决条件或危险,呼吁乌克兰清除其黑海港口的水雷。
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会见一批年轻企业家时指,即使西方减少依赖俄罗斯能源,但当地能源公司不会封闭油井,因为西方无法在几年内完全停用俄罗斯能源。
普京又将目前的国情,与俄罗斯沙皇彼得大帝时期相比,指彼得大帝当时从瑞典夺取大片土地,并定都圣彼得堡,即使未获欧洲承认,现今这些地方仍受俄罗斯控制。普京又拒绝承诺不再继续扩大国土范围。香港卫视综合报道。https://t.cn/A6XdcXzE
乌克兰与俄罗斯在东部顿巴斯地区的战事未平息,特别是北顿涅茨克,乌军指两军激战,目前仍控制市内工业区及相连地带,战况虽困难但仍可控制,希望可获得重型武器,扭转劣势,市内仍有约一万名平民目前无法疏散。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一名高级顾问表示,每日约有200名乌军阵亡,希望西方供应大量火炮武器,抗衡俄军火力,并解放被占领地区。
俄乌战事触发全球粮食危机,乌克兰指已丧失两成半耕地,估计今年收成会较去年少约四成。泽连斯基向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发言,呼吁将俄罗斯驱逐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因为俄罗斯令全球至少四亿人捱饿。
对于乌克兰指责俄罗斯阻止谷物出口,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反驳说,俄军开放安全通道走廊让所有船只使用,没有任何先决条件或危险,呼吁乌克兰清除其黑海港口的水雷。
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会见一批年轻企业家时指,即使西方减少依赖俄罗斯能源,但当地能源公司不会封闭油井,因为西方无法在几年内完全停用俄罗斯能源。
普京又将目前的国情,与俄罗斯沙皇彼得大帝时期相比,指彼得大帝当时从瑞典夺取大片土地,并定都圣彼得堡,即使未获欧洲承认,现今这些地方仍受俄罗斯控制。普京又拒绝承诺不再继续扩大国土范围。香港卫视综合报道。https://t.cn/A6XdcXzE
#中国驻英使馆就新冠溯源连答十问#【中国驻英使馆发言人连答十问】7月30日至8月4日,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网站陆续发布了驻英国使馆发言人答关于新冠病毒溯源的十问,全文如下:
(一)
问:什么是中国-世卫组织联合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结论是什么?
答:今年1月14日至2月10日,中国专家和来自世卫组织及10个国家的国际专家共同组成联合专家组,在武汉开展了为期28天的联合研究。中方为专家组在武汉的顺利工作提供了必要协助,充分体现了中方开放、透明、负责任的态度。3月30日,世卫组织在日内瓦正式发布联合研究报告,得出了明确结论,认为新冠病毒通过实验室引入人类“极不可能”;调查其他国家的潜在早期传播“是重要的”;新冠病毒经中间宿主引入人类“比较可能”到“非常可能”。联合研究报告并提出了下阶段全球溯源工作的科学建议,提出在全球更广范围内继续寻找可能的早期病例、进一步了解冷链及冷冻食品在病毒传播过程中的作用等。
世界各国政府、科学家和媒体对这个报告都非常关注。报告发布几个月,有越来越多科学证据表明这份报告是一份很有价值、权威的、经得起科学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报告。报告的结论是科学的,产生的过程也始终坚持科学原则。
(二)
问:7月15日,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称,由于缺乏疫情暴发初期原始数据,在中国的病毒溯源调查受到阻碍。要求中方在早期原始数据上保持透明、开放和合作,现在排除“实验室泄漏论”为时过早。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事实是,联合专家组在华考察期间,中方逐条展示了特别需要关注的原始数据。外方专家也多次明确表示,专家组获得了大量数据和信息,对由于部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复制和携带出境表示充分理解。考察期间,中方尽全力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完全满足联合专家组参访的要求,让专家组去了所有他们想去的单位,包括湖北省疾控中心、武汉市疾控中心、武汉病毒研究所、金银潭医院、华南海鲜市场等9家单位;会见了所有他们想见的人,包括医务人员、实验室人员、科研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和商户、居民、康复的患者等等。联合专家组还参观了各类生物安全实验室,与相关机构的专家进行了深入、坦诚的科学交流。经过实地走访和深入了解,专家组一致认为,关于实验室事件引发病毒这种假说是极为不可能的。上述情况在今年3月世卫组织公布的联合溯源研究报告中均有明确、充分体现。
(三)
问:世卫组织向成员国提出第二阶段溯源计划,中方对此持什么立场?
答:首先,这份工作计划同第73届世卫大会决议要求不符。世卫大会决议明确要求,世卫组织总干事继续与成员国密切合作,查找病毒的动物源头和向人类的传播途径。这意味着,制定下阶段溯源工作计划必须坚持成员国主导,世卫组织应同成员国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工作计划起草过程也应当是公开透明的。
其次,这份工作计划同中国—世卫组织溯源联合研究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不符。联合研究报告是世卫组织国际专家和中国专家组成的联合团队共同完成的,是全球溯源研究的中国部分。报告得出的权威结论和科学建议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理应是下阶段全球溯源工作的重要基础。
(四)
问:中方为什么不接受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溯源计划?
答:这份工作计划受到了严重的政治化干扰,是一份丧失科学客观原则、缺乏合作精神的文件。今年3月世卫组织公布的联合研究报告明确得出了“实验室泄漏极不可能”结论,国际科学界对此也有广泛共识。而这份工作计划仍坚持将“中国违反实验室规程造成病毒泄漏”作为研究重点,反而刻意忽略了全球早期病例、冷链传播病毒等重要研究方向。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这份工作计划是在呼应美国等个别国家鼓噪的“实验室泄漏论”。加上起草过程缺乏透明度,也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份工作计划是政治操弄的产物。
溯源是严肃的科学问题,应由全球科学家合作开展。希望世卫组织秉持科学、专业、客观精神,同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溯源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共同抵制将溯源问题政治化的逆流,共同维护全球抗疫合作良好氛围。
(五)
问:中方对第二阶段溯源有何建议?
答:中方一贯支持科学地开展病毒溯源,反对将溯源工作政治化。第二阶段溯源应该在第一阶段溯源的基础上来延伸,应该以世卫大会有关决议作为指引,经过成员国充分讨论磋商后开展。对第一阶段病毒溯源已开展过的,尤其是已经有了明确结论的,就不应该再重复开展,而应该在成员国充分广泛磋商的基础上,推动在全球多国多地开展早期病例搜索等方面的溯源工作。
(六)
问:为什么中方坚持应在全球多国多地开展下一阶段溯源工作?
答:一段时间以来,国际社会已有越来越多2019年下半年全球多点多地出现新冠病例的报道,仅在美国就有至少五个州的新冠病毒感染情况早于美国首例确诊病例报告时间。这也再次说明,新冠病毒溯源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应基于全球视野,由全球科学家合作开展。
(七)
问:美国声称,对中方拒绝接受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溯源计划深感失望,中方立场极不负责且危险。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美方一些人借疫情动辄对中方污蔑抹黑,完全是对常识的漠视,对科学的傲慢。中方对此绝不能接受。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中国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了疫情防控阻击战重大战略成果。中国不仅率先控制住本国疫情,而且向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超过3000亿只口罩、37亿件防护服、48亿人份检测试剂盒等大量防疫物资,对外提供超过6亿剂疫苗,为全球抗疫斗争持续作出重要贡献。
一个时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国家将疫情污名化、病毒标签化、溯源政治化。他们公然漠视科学家们的合作成果,为一己私利,不惜背弃科学和真理。他们公开鼓吹情报溯源,打压、威胁发出客观、理性声音的专家学者,罔顾事实真相,不择手段污蔑抹黑中国,转嫁自身抗疫不力的责任。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国际溯源研究合作,也给各国抗击疫情、挽救生命制造了极大困难和障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不满和反对,注定不会得逞。
(八)
问:有多少国家支持中方立场,反对将溯源问题政治化?
答:截至目前,已有近60个国家致函世卫组织谭德塞总干事,强调病毒溯源是一项科学任务,要靠科学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考察研究,不能被政治化,中国—世卫组织联合研究报告应该得到维护,并成为推动全球溯源工作的基础和指南。
越来越多的国家发出压倒性的正义声音。这同个别国家搞政治操弄、反对科学、歪曲事实形成鲜明对照,充分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公义所在和人心向背,充分证明秉持公正客观、主持公道公理的国家还是占大多数的。
新冠病毒要溯源,政治病毒也要溯源。看来美国重返世卫组织,心思并没有放在加入国际抗疫上,而是继续借台散布各种政治病毒。任何工作计划,如果不是一份真正找寻病毒的计划,而是设法抹黑中国的计划,作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中国不会也不可能接受。
中方敦促美国等少数国家停止在溯源问题上搞政治操弄,停止利用溯源问题甩锅推责,停止蓄意破坏国际溯源研究合作,采取真正负责任的科学态度,同国际社会一道为战胜疫情、维护人类健康福祉作出应有贡献。
(九)
问:根据美国情报部门报告,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人员于2019年秋天患病。此前还有报道称,2012年云南省墨江县的矿洞中有矿工生病。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已多次强调,武汉病毒研究所从未设计、制造和泄漏新冠病毒,没有开展过冠状病毒增益功能研究,该所职工和研究生截至目前没有一人感染新冠病毒。关于云南省墨江县矿工生病,通过多次核酸、抗体、基因组测序等检测,没有在矿工血清样品中检测到蝙蝠冠状病毒,这表明有关病例和新冠病毒毫无关系。
(十)
问:近期,多国媒体和专家纷纷发声,批评美国将溯源政治化,表示应当对美国德特里克堡生物实验室进行溯源调查。联署签名呼吁世卫组织调查“德堡”生物实验室的中国网民已经超过1300万。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这些理性声音不断增多,充分说明溯源是科学问题,不应被政治化。
在溯源问题上,美国一些人真的心里有鬼。今年6月《名利场》披露,美国政府内部警告,不要对新冠病毒的起源进行调查,否则可能打开装满蛆虫的罐子。事实上,美国是世界上感染新冠肺炎人数最多的国家。美国早期感染病例的时间线还在提前。对于国际社会针对“德堡”生物实验室以及美国海外200多个生物实验室的严重关切,美方始终三缄其口。
美方必须明白,对于历史上前科累累、因实验室违规、污染物泄漏等臭名昭著的“德堡”,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有充分理由提出疑问,要求美方作出澄清和交代。美方应尽快拿出透明、负责的态度,邀请世卫专家赴美调查德堡实验室,还世界一个真相。这不仅是为了新冠病毒溯源,也是为了各国人民的生命安全。美方不给出合理解释,质疑就不会结束。
(一)
问:什么是中国-世卫组织联合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结论是什么?
答:今年1月14日至2月10日,中国专家和来自世卫组织及10个国家的国际专家共同组成联合专家组,在武汉开展了为期28天的联合研究。中方为专家组在武汉的顺利工作提供了必要协助,充分体现了中方开放、透明、负责任的态度。3月30日,世卫组织在日内瓦正式发布联合研究报告,得出了明确结论,认为新冠病毒通过实验室引入人类“极不可能”;调查其他国家的潜在早期传播“是重要的”;新冠病毒经中间宿主引入人类“比较可能”到“非常可能”。联合研究报告并提出了下阶段全球溯源工作的科学建议,提出在全球更广范围内继续寻找可能的早期病例、进一步了解冷链及冷冻食品在病毒传播过程中的作用等。
世界各国政府、科学家和媒体对这个报告都非常关注。报告发布几个月,有越来越多科学证据表明这份报告是一份很有价值、权威的、经得起科学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报告。报告的结论是科学的,产生的过程也始终坚持科学原则。
(二)
问:7月15日,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称,由于缺乏疫情暴发初期原始数据,在中国的病毒溯源调查受到阻碍。要求中方在早期原始数据上保持透明、开放和合作,现在排除“实验室泄漏论”为时过早。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事实是,联合专家组在华考察期间,中方逐条展示了特别需要关注的原始数据。外方专家也多次明确表示,专家组获得了大量数据和信息,对由于部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复制和携带出境表示充分理解。考察期间,中方尽全力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完全满足联合专家组参访的要求,让专家组去了所有他们想去的单位,包括湖北省疾控中心、武汉市疾控中心、武汉病毒研究所、金银潭医院、华南海鲜市场等9家单位;会见了所有他们想见的人,包括医务人员、实验室人员、科研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和商户、居民、康复的患者等等。联合专家组还参观了各类生物安全实验室,与相关机构的专家进行了深入、坦诚的科学交流。经过实地走访和深入了解,专家组一致认为,关于实验室事件引发病毒这种假说是极为不可能的。上述情况在今年3月世卫组织公布的联合溯源研究报告中均有明确、充分体现。
(三)
问:世卫组织向成员国提出第二阶段溯源计划,中方对此持什么立场?
答:首先,这份工作计划同第73届世卫大会决议要求不符。世卫大会决议明确要求,世卫组织总干事继续与成员国密切合作,查找病毒的动物源头和向人类的传播途径。这意味着,制定下阶段溯源工作计划必须坚持成员国主导,世卫组织应同成员国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工作计划起草过程也应当是公开透明的。
其次,这份工作计划同中国—世卫组织溯源联合研究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不符。联合研究报告是世卫组织国际专家和中国专家组成的联合团队共同完成的,是全球溯源研究的中国部分。报告得出的权威结论和科学建议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理应是下阶段全球溯源工作的重要基础。
(四)
问:中方为什么不接受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溯源计划?
答:这份工作计划受到了严重的政治化干扰,是一份丧失科学客观原则、缺乏合作精神的文件。今年3月世卫组织公布的联合研究报告明确得出了“实验室泄漏极不可能”结论,国际科学界对此也有广泛共识。而这份工作计划仍坚持将“中国违反实验室规程造成病毒泄漏”作为研究重点,反而刻意忽略了全球早期病例、冷链传播病毒等重要研究方向。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这份工作计划是在呼应美国等个别国家鼓噪的“实验室泄漏论”。加上起草过程缺乏透明度,也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份工作计划是政治操弄的产物。
溯源是严肃的科学问题,应由全球科学家合作开展。希望世卫组织秉持科学、专业、客观精神,同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溯源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共同抵制将溯源问题政治化的逆流,共同维护全球抗疫合作良好氛围。
(五)
问:中方对第二阶段溯源有何建议?
答:中方一贯支持科学地开展病毒溯源,反对将溯源工作政治化。第二阶段溯源应该在第一阶段溯源的基础上来延伸,应该以世卫大会有关决议作为指引,经过成员国充分讨论磋商后开展。对第一阶段病毒溯源已开展过的,尤其是已经有了明确结论的,就不应该再重复开展,而应该在成员国充分广泛磋商的基础上,推动在全球多国多地开展早期病例搜索等方面的溯源工作。
(六)
问:为什么中方坚持应在全球多国多地开展下一阶段溯源工作?
答:一段时间以来,国际社会已有越来越多2019年下半年全球多点多地出现新冠病例的报道,仅在美国就有至少五个州的新冠病毒感染情况早于美国首例确诊病例报告时间。这也再次说明,新冠病毒溯源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应基于全球视野,由全球科学家合作开展。
(七)
问:美国声称,对中方拒绝接受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溯源计划深感失望,中方立场极不负责且危险。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美方一些人借疫情动辄对中方污蔑抹黑,完全是对常识的漠视,对科学的傲慢。中方对此绝不能接受。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中国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了疫情防控阻击战重大战略成果。中国不仅率先控制住本国疫情,而且向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超过3000亿只口罩、37亿件防护服、48亿人份检测试剂盒等大量防疫物资,对外提供超过6亿剂疫苗,为全球抗疫斗争持续作出重要贡献。
一个时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国家将疫情污名化、病毒标签化、溯源政治化。他们公然漠视科学家们的合作成果,为一己私利,不惜背弃科学和真理。他们公开鼓吹情报溯源,打压、威胁发出客观、理性声音的专家学者,罔顾事实真相,不择手段污蔑抹黑中国,转嫁自身抗疫不力的责任。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国际溯源研究合作,也给各国抗击疫情、挽救生命制造了极大困难和障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不满和反对,注定不会得逞。
(八)
问:有多少国家支持中方立场,反对将溯源问题政治化?
答:截至目前,已有近60个国家致函世卫组织谭德塞总干事,强调病毒溯源是一项科学任务,要靠科学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考察研究,不能被政治化,中国—世卫组织联合研究报告应该得到维护,并成为推动全球溯源工作的基础和指南。
越来越多的国家发出压倒性的正义声音。这同个别国家搞政治操弄、反对科学、歪曲事实形成鲜明对照,充分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公义所在和人心向背,充分证明秉持公正客观、主持公道公理的国家还是占大多数的。
新冠病毒要溯源,政治病毒也要溯源。看来美国重返世卫组织,心思并没有放在加入国际抗疫上,而是继续借台散布各种政治病毒。任何工作计划,如果不是一份真正找寻病毒的计划,而是设法抹黑中国的计划,作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中国不会也不可能接受。
中方敦促美国等少数国家停止在溯源问题上搞政治操弄,停止利用溯源问题甩锅推责,停止蓄意破坏国际溯源研究合作,采取真正负责任的科学态度,同国际社会一道为战胜疫情、维护人类健康福祉作出应有贡献。
(九)
问:根据美国情报部门报告,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人员于2019年秋天患病。此前还有报道称,2012年云南省墨江县的矿洞中有矿工生病。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已多次强调,武汉病毒研究所从未设计、制造和泄漏新冠病毒,没有开展过冠状病毒增益功能研究,该所职工和研究生截至目前没有一人感染新冠病毒。关于云南省墨江县矿工生病,通过多次核酸、抗体、基因组测序等检测,没有在矿工血清样品中检测到蝙蝠冠状病毒,这表明有关病例和新冠病毒毫无关系。
(十)
问:近期,多国媒体和专家纷纷发声,批评美国将溯源政治化,表示应当对美国德特里克堡生物实验室进行溯源调查。联署签名呼吁世卫组织调查“德堡”生物实验室的中国网民已经超过1300万。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这些理性声音不断增多,充分说明溯源是科学问题,不应被政治化。
在溯源问题上,美国一些人真的心里有鬼。今年6月《名利场》披露,美国政府内部警告,不要对新冠病毒的起源进行调查,否则可能打开装满蛆虫的罐子。事实上,美国是世界上感染新冠肺炎人数最多的国家。美国早期感染病例的时间线还在提前。对于国际社会针对“德堡”生物实验室以及美国海外200多个生物实验室的严重关切,美方始终三缄其口。
美方必须明白,对于历史上前科累累、因实验室违规、污染物泄漏等臭名昭著的“德堡”,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有充分理由提出疑问,要求美方作出澄清和交代。美方应尽快拿出透明、负责的态度,邀请世卫专家赴美调查德堡实验室,还世界一个真相。这不仅是为了新冠病毒溯源,也是为了各国人民的生命安全。美方不给出合理解释,质疑就不会结束。
【林郑月娥: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宪、合法、合理的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11月11日发表公报:当天下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联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的决定会见传媒。
以下是林郑月娥的开场发言: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今日闭幕的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后作出了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我现在联同律政司司长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向大家介绍这个决定的内容、这件事件的背景和特区政府须跟进的工作。
首先,我必须在此重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这个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它有权解释《基本法》和监督《基本法》的实施,亦有权对《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宪制性问题依法作出处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具有法律效力。
今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处理的问题,是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在今年八月十一日决定延长了的第六届立法会的延任资格。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特区政府不能够自行决定,必须要从宪制层面上加以解决。
要了解我们现时出现了的宪制性问题,我们须先掌握《基本法》对于立法会议员的要求、这个要求的内涵和我们现时面对的一个具体情况。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是明确要求立法会议员,当然亦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会成员和各级法院的法官,我们在就职时必须要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家都会记得,四年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上任时出现了一个“宣誓风波”,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须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一)条的规定,对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关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针对宣誓后出任所列的公职──在今次的个案就是立法会议员──是有以下明确规定: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宣誓人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每一位曾经在二〇一六年宣誓就任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这个具法律约束力的宣誓仍然有效。
我们面对的特殊情况就是,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特区政府于七月三十一日宣布,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并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的情况下进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把二〇二〇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举行。为了解决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而令立法机关出现空缺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八月十一日作出决定: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大家要留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时在八月十一日的决定,处理的是第六届立法会的继续运作,并没有触及到第六届立法会议员的“去留”。
另一个具体情况就是四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包括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梁继昌,他们四人早前报名参加原定于九月六日举行的二〇二〇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在提名期结束前(七月三十日)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因此失去参选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资格。
我们重温当时选举主任作出这个裁决的考虑。选举主任明确指出他们的提名无效,是因为他们不被认定符合《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的声明要求,即是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主任当时指出,参照特区原讼法庭就陈浩天案的判词,在第40(1)(b)(i)条的声明要求下拥护《基本法》的意图,不是仅仅为了遵守《基本法》,而是更需支持、推广和信奉《基本法》。因此,选举主任认为,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宪制责任,支持香港独立、以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进行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原则上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及将其列入《基本法》的附件三并在香港公布实施;表明意图在确保立法会占多数后,行使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及《财政预算案》,以迫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及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地位等行为的人士──上述我说了一连串不能够接受的行为──如果这些人士有此等行为,他们不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因此是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选举主任考虑了上述一系列情况后,依法进行审核,在七月三十日公布决定包括上述四人在内一共十二名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无效,当时特区政府亦在同日发出新闻公报,表示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
综合我以上向大家的解说,我们现在要处理的问题是这样的:有四个经依法认定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被裁定提名无效,即不具备参选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人,我们应否容许他们继续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从简单的逻辑来看,一个不符合参选立法会议员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自然都不具备出任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如果我们容许一些不符合《基本法》对于立法会议员要求的人出任立法会议员,明显是偏离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解释》里的这段说话──在二〇一六年人大常委就着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是这样说的──规定“宣誓人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上述问题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月十一日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特区政府是不能自行决定,因此特区政府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现在向大家介绍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共有三点: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六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的决定,特区政府在今天约中午时发出了新闻公报,宣布四名原定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六日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被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和梁继昌,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今天稍后,我们会将这个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并刊宪,而政务司司长亦已刚刚去信立法会主席,要求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安排立法会秘书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5(1)条,宣布这四人的立法会议席自今年七月三十日起出现空缺。
我必须强调,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宪、合法、合理的安排,是必要的,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至于特区政府方面,今次的做法亦不是针对任何一位议员,纯粹是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以及今次因为疫情延后选举而发生了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八月十一日以决定方式让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职不少于一年的特殊性。这安排是为了确保延任的议员均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最后,我向大家交代有关特区政府须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并按全国人大常委会二〇一六年的《解释》完善本地法例的工作。事实上,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之后,特区政府一直积极研究如何修订本地法例,以更好地反映《解释》就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
目前,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主要载于《宣誓及声明条例》,而有关参选的条件则载于不同的选举法例,包括《立法会条例》。在检视本地法例的过程中,我们认为需要理顺本地的法例,让特区政府可以更准确地履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宪制责任。
到目前为止,我们认为需要理顺的范畴可能包括订明具体的宣誓仪式、监誓人的安排和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及后果等。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研究和这些法案的草拟工作,希望能够尽早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以贯彻落实《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和《解释》的宪制责任。我的介绍到此为止,欢迎大家提问。
以下是林郑月娥的开场发言: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今日闭幕的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后作出了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我现在联同律政司司长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向大家介绍这个决定的内容、这件事件的背景和特区政府须跟进的工作。
首先,我必须在此重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这个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它有权解释《基本法》和监督《基本法》的实施,亦有权对《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宪制性问题依法作出处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具有法律效力。
今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处理的问题,是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在今年八月十一日决定延长了的第六届立法会的延任资格。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特区政府不能够自行决定,必须要从宪制层面上加以解决。
要了解我们现时出现了的宪制性问题,我们须先掌握《基本法》对于立法会议员的要求、这个要求的内涵和我们现时面对的一个具体情况。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是明确要求立法会议员,当然亦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会成员和各级法院的法官,我们在就职时必须要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家都会记得,四年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上任时出现了一个“宣誓风波”,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须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一)条的规定,对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关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针对宣誓后出任所列的公职──在今次的个案就是立法会议员──是有以下明确规定: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宣誓人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每一位曾经在二〇一六年宣誓就任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这个具法律约束力的宣誓仍然有效。
我们面对的特殊情况就是,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特区政府于七月三十一日宣布,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并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的情况下进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把二〇二〇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举行。为了解决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而令立法机关出现空缺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八月十一日作出决定: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大家要留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时在八月十一日的决定,处理的是第六届立法会的继续运作,并没有触及到第六届立法会议员的“去留”。
另一个具体情况就是四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包括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梁继昌,他们四人早前报名参加原定于九月六日举行的二〇二〇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在提名期结束前(七月三十日)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因此失去参选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资格。
我们重温当时选举主任作出这个裁决的考虑。选举主任明确指出他们的提名无效,是因为他们不被认定符合《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的声明要求,即是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主任当时指出,参照特区原讼法庭就陈浩天案的判词,在第40(1)(b)(i)条的声明要求下拥护《基本法》的意图,不是仅仅为了遵守《基本法》,而是更需支持、推广和信奉《基本法》。因此,选举主任认为,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宪制责任,支持香港独立、以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进行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原则上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及将其列入《基本法》的附件三并在香港公布实施;表明意图在确保立法会占多数后,行使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及《财政预算案》,以迫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及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地位等行为的人士──上述我说了一连串不能够接受的行为──如果这些人士有此等行为,他们不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因此是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选举主任考虑了上述一系列情况后,依法进行审核,在七月三十日公布决定包括上述四人在内一共十二名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无效,当时特区政府亦在同日发出新闻公报,表示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
综合我以上向大家的解说,我们现在要处理的问题是这样的:有四个经依法认定并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被裁定提名无效,即不具备参选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人,我们应否容许他们继续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从简单的逻辑来看,一个不符合参选立法会议员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自然都不具备出任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如果我们容许一些不符合《基本法》对于立法会议员要求的人出任立法会议员,明显是偏离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解释》里的这段说话──在二〇一六年人大常委就着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是这样说的──规定“宣誓人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上述问题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月十一日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特区政府是不能自行决定,因此特区政府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现在向大家介绍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共有三点: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六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的决定,特区政府在今天约中午时发出了新闻公报,宣布四名原定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六日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被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和梁继昌,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今天稍后,我们会将这个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并刊宪,而政务司司长亦已刚刚去信立法会主席,要求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安排立法会秘书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5(1)条,宣布这四人的立法会议席自今年七月三十日起出现空缺。
我必须强调,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宪、合法、合理的安排,是必要的,亦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至于特区政府方面,今次的做法亦不是针对任何一位议员,纯粹是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以及今次因为疫情延后选举而发生了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八月十一日以决定方式让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职不少于一年的特殊性。这安排是为了确保延任的议员均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最后,我向大家交代有关特区政府须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并按全国人大常委会二〇一六年的《解释》完善本地法例的工作。事实上,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之后,特区政府一直积极研究如何修订本地法例,以更好地反映《解释》就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
目前,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具体要求主要载于《宣誓及声明条例》,而有关参选的条件则载于不同的选举法例,包括《立法会条例》。在检视本地法例的过程中,我们认为需要理顺本地的法例,让特区政府可以更准确地履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宪制责任。
到目前为止,我们认为需要理顺的范畴可能包括订明具体的宣誓仪式、监誓人的安排和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及后果等。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研究和这些法案的草拟工作,希望能够尽早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以贯彻落实《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和《解释》的宪制责任。我的介绍到此为止,欢迎大家提问。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