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人口大国,为何中国癌症人数是印度的3倍?5个原因暴露真相|肺癌|替尼|癌症|抗癌药|印度|肝癌_手机网易网》说起印度,“脏乱差”是我们对它第一印象,加上前段时间的疫情暴发,确实给人“水深火热”的感觉。可印度毕竟是人口大国,坐拥13亿人口,仅次于中国的14.4亿,因此经济学家们依然对它抱有较大的期待。 https://t.cn/A6IFEDf5
【评论|“药神案”当事人申请国赔被驳 超期羁押只能自认倒霉?】2018年7月5日,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引起热议。之后,与该电影剧情相似的一起销售假药案在连云港中院判决,此案被称为连云港“药神案”。
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林永祥等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在该案二审过程中,我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不再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审将罪名改为非法经营罪,并“适当从宽”处罚。
在获得二审判决之后,该案当事人李振岳、林翔分别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理由是被羁押时长已超过二审判决的刑期,但申请均被连云港中院驳回。
尽管法律条文上看连云港中院的判决没有问题,但从法理和情理上来讲,重刑轻判导致超刑期羁押的情形,理应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在《国家赔偿法》中,开宗明义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确立了“有损害即赔偿”的原则。
从当事人的遭遇看,林翔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年,实际被羁押时间超出终审所判刑期2年9个月,1000天;李振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实际被超刑期羁押1000余天。被超刑期羁押,并不是当事人的过错所致,从根子上说,错在国家立法、司法,而不是普通公民。按照错误超期羁押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符合国家救济的立法精神。
其实,从司法实践看,对重刑轻判而超刑期羁押者的国家赔偿,也有前迹可寻。一个是福建“黄兴案”。2002年,福建青年黄兴被福建省高级法院判决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5年,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后撤销绑架罪,黄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后因被超期羁押5841天获赔186万元。还有浙江“萧山五青年案”也属此类案件。严格来说,这些案件并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但法院依然给予赔偿,而上述突破创新,也给立法和司法以借鉴参考的价值。
回到连云港“药神案”,法院有必要秉持法治精神,给被错误超刑期羁押、人身自由被不当剥夺的公民一个说法。从长远看,有必要修订《国家赔偿法》,实现“有错必赔”,倒逼程序正义进步。#洞见计划#https://t.cn/A6V0Vx7A
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林永祥等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在该案二审过程中,我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不再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审将罪名改为非法经营罪,并“适当从宽”处罚。
在获得二审判决之后,该案当事人李振岳、林翔分别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理由是被羁押时长已超过二审判决的刑期,但申请均被连云港中院驳回。
尽管法律条文上看连云港中院的判决没有问题,但从法理和情理上来讲,重刑轻判导致超刑期羁押的情形,理应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在《国家赔偿法》中,开宗明义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确立了“有损害即赔偿”的原则。
从当事人的遭遇看,林翔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年,实际被羁押时间超出终审所判刑期2年9个月,1000天;李振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实际被超刑期羁押1000余天。被超刑期羁押,并不是当事人的过错所致,从根子上说,错在国家立法、司法,而不是普通公民。按照错误超期羁押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符合国家救济的立法精神。
其实,从司法实践看,对重刑轻判而超刑期羁押者的国家赔偿,也有前迹可寻。一个是福建“黄兴案”。2002年,福建青年黄兴被福建省高级法院判决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5年,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后撤销绑架罪,黄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后因被超期羁押5841天获赔186万元。还有浙江“萧山五青年案”也属此类案件。严格来说,这些案件并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但法院依然给予赔偿,而上述突破创新,也给立法和司法以借鉴参考的价值。
回到连云港“药神案”,法院有必要秉持法治精神,给被错误超刑期羁押、人身自由被不当剥夺的公民一个说法。从长远看,有必要修订《国家赔偿法》,实现“有错必赔”,倒逼程序正义进步。#洞见计划#https://t.cn/A6V0Vx7A
【#连云港药神案两当事人申请国赔被驳# :超刑期羁押不合条件】连云港“药神案”经终审改判减轻刑罚后,有被告人以被羁押的时间超过终审判决的刑期申请国家赔偿,但被驳回。该案因与电影《我不是药神》情节相似受到热议。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因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被控销售假药罪。在该案二审过程中,我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不再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审将罪名改为非法经营罪,并“适当从宽”处罚。在获得二审判决之后,该案当事人李振岳、林翔分别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理由是被羁押时长已超过二审判决的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他们的申请均被连云港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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