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泰业主维权第902天】当社区家园遭到严重破坏,作为业主该怎么办?反映给物业部门?反映给街道相关部门?反映给房管办?反映给社区居委?拔打12345市民热线?直接网上信访?而这些部门有的是不闻不问,有的说在协调中,有的说晓得了而不了了之……。黄浦区南外滩谷泰滨江大厦楼宇基座(中山南路入口处)大理石被严重撞裂并凹进去且易位,墙体窗台大理石多处掉落……,这些隐患危及楼宇安全和人身安全。谷泰业主都反映一年多了,却被无视至今,仍未采取修缮处理措施。这是对文明城区创建的践踏,更是对上海营商环境的亵渎。
【谷泰业主维权第902天】宜安物业在没有与业主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时,于2017年8月17日单方面发放《关于调整物业费标准的通知》,拟强行提高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物业费18元/月/平米调到提升21元/月/平米),遭到业主的强烈反对,如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须向谷泰全体业主公示加收物业管理费的审计报告。因账目无法审计而实行:老业主老承租户按原价收费物业管理费,新业主新承租户则按调整价收取。但14年来,宜安物业从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值得强调的是,开发商破产前所占面积1万5千平米左右,从未缴纳过物业费而享受着与其他业主同样甚至更好更优的服务,包括当前的数千平米。
【谷泰业主维权第902天】宜安物业在2006年6月接盘时,与楼宇开发商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而并未与楼宇业主签定相关合同,且业主未见过宜安物业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服务合同;2016年开发商破产清算,谷泰业主要求宜安物业如继续对谷泰滨江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则应与全体业主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却遭到物业的拒绝。有业主按自己公司规定,在首次支付物业管理费时需有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附件,这合理合法的要求,同样也遭到拒绝。正因为全体业主从未见过物业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服务合同的内容、期限及其真实情况,使得物业成了老卵三秋、飞扬跋扈的“楼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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