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 【曝了个光 | 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三家商铺被“敲门”】21日,本报曝光了近期市城管执法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通过公共视频,抓拍到少数市民在公共场所存在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不文明行为。昨日下午,张湾区城管执法局组织辖区汉江路街办、车城路街办、花果街办综合执法中心开展不文明行为敲门行动,3名不文明行为人被警告处罚。
“你好,我们是汉江路街办综合执法中心的执法人员,你看这个视频里乱倒污水的人是你吗?”昨日下午,记者随张湾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汉江路街办黄石路便民水果副食店。根据公共视频显示,2月13日22时19分,该店一女子将污水直接倾倒在马路上。在观看视频后,店内陈女士承认视频中倾倒污水的女子就是她本人。陈女士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诺今后一定做一个文明有礼的市民。执法人员现场对陈女士进行了口头警告处罚,并宣传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公园路靓洁洗衣店。根据公共视频显示,2月13日21时50分,该店一女子在店门口乱扔塑料袋。店内柯女士承认视频中就是她本人。车城路街办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柯女士作出书面警告处罚。
昨日下午4时20分,执法人员来到花果路长城建材批发店。根据公共视频显示,2月13日16时13分,在这家店门口,一名男子将垃圾堆放在人行道旁。店内祝先生解释,他当时正在打扫卫生,正好来了客人,他只顾进店招呼客人,忘了将垃圾清走,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表示很后悔。花果街办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对祝先生进行了口头警告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处罚不是目的,通过这种面对面的教育和处罚,是为了让更多的沿街经营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其日后的文明行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执法人员对不文明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
“你好,我们是汉江路街办综合执法中心的执法人员,你看这个视频里乱倒污水的人是你吗?”昨日下午,记者随张湾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汉江路街办黄石路便民水果副食店。根据公共视频显示,2月13日22时19分,该店一女子将污水直接倾倒在马路上。在观看视频后,店内陈女士承认视频中倾倒污水的女子就是她本人。陈女士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诺今后一定做一个文明有礼的市民。执法人员现场对陈女士进行了口头警告处罚,并宣传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公园路靓洁洗衣店。根据公共视频显示,2月13日21时50分,该店一女子在店门口乱扔塑料袋。店内柯女士承认视频中就是她本人。车城路街办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柯女士作出书面警告处罚。
昨日下午4时20分,执法人员来到花果路长城建材批发店。根据公共视频显示,2月13日16时13分,在这家店门口,一名男子将垃圾堆放在人行道旁。店内祝先生解释,他当时正在打扫卫生,正好来了客人,他只顾进店招呼客人,忘了将垃圾清走,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表示很后悔。花果街办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对祝先生进行了口头警告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处罚不是目的,通过这种面对面的教育和处罚,是为了让更多的沿街经营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其日后的文明行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执法人员对不文明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
【黄冈市烟花爆竹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自烟花爆竹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主动作为,全面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规范经营的问题、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非法违法问题、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行政拘留6人,行政处罚56万余元,没收烟花爆竹5000余件,有效震慑了不法商家。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黄州区张某某烟花爆竹专店储存烟花爆竹数量超许可证载明限量案
2021年10月27日,黄州区陈策楼镇雨山寺村的零售户张某某专店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为139件,许可证载明存量为100件,存在超量存储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州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零售户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二、黄州区吴某某烟花爆竹专店变更经营地址未重新办理许可证案
2021年11月17日,黄州区堵城镇零售户吴某某专店将烟花爆竹产品搬至其副食店门口经营,未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黄州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零售户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三、团风喜洋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规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1年5月1日,团风县应急管理局在对团风喜洋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规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二条(十项)的规定,团风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红安县戴某某采购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1年10月21日,红安县安委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在县纪委监委派出驻纪检组的全程跟踪下展开突击行动,由县电视台全程进行报道曝光。根据前期摸排汇总在高桥镇长丰村三岔路,对戴某某采购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共收缴各型号烟花60余件、爆竹31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案已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于11月1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麻城市张家畈镇金某副食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1年11月26日,麻城市应急管理局、麻城市公安局、麻城市张家畈镇政府联合对麻城市张家畈镇金某副食店进行检查,在经营者彭某某的陪同下查看了该副食店经营场所,发现该副食店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共有两处储存点,分别为彭某某自家房屋储存(属于白水畈村2组街道边)和白水畈村原鸡场房屋,共总储存量为2219箱。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现场扣押2219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并于2021年11月27日下达没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决定。
六、罗田县吉庆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公司逾期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案
2021年5月7日,罗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罗田县吉庆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治理书》,责令其2021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2021年6月10日,罗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单位逾期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英山县兴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对过期烟花爆竹未及时、妥善销毁行政处罚案
2021年11月29日,英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英山县兴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储存有过期烟花爆竹38件,未及时、妥善销毁,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一款(五)项规定,英山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英山县兴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浠水县星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1年10月14日,浠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清泉镇麻桥村开展检查时,发现浠水县清泉镇麻桥街张某某商店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经调查,该店许可证已于2021年8月底过期失效,浠水县星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2021年9月15日仍然向该店销售烟花爆竹。该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浠水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蕲春县新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1年10月21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蕲春县胡某某烟花爆竹经营店(位于刘河镇桥头)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店内依然存放有烟花爆竹,经询问查证,该店产品为蕲春县供销社新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配送,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要求退还烟花爆竹。蕲春县供销社新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经营店配送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蕲春县新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武穴市刊江街道办事处龚隆村村民龚某某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1年11月6日,武穴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武穴市公安局刊江派出所联合检查时发现,刊江街道办事处龚隆村村民龚某某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武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将龚某某违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鉴于龚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涉嫌妨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武穴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武穴市公安局依法处理,武穴市公安局依法将龚某某送达武穴市拘留所行政拘留5日。
十一、武穴市福满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和武穴市鑫凯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案
2021年9月8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和武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武穴市福满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5条安全隐患,武穴市鑫凯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11条安全隐患。10月8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将该公司违法违规问题交办给武穴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10月18日,武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2家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处罚140000元。
十二、黄梅县碧某便民副食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1年10月14日,黄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全县烟花爆竹开展暗访检查时发现,濯港镇碧某便民副食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来源:黄冈应急管理、黄冈日报
https://t.cn/A6xpxdxw
(出处: 遗爱网)
自烟花爆竹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主动作为,全面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规范经营的问题、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非法违法问题、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行政拘留6人,行政处罚56万余元,没收烟花爆竹5000余件,有效震慑了不法商家。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黄州区张某某烟花爆竹专店储存烟花爆竹数量超许可证载明限量案
2021年10月27日,黄州区陈策楼镇雨山寺村的零售户张某某专店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为139件,许可证载明存量为100件,存在超量存储问题,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州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零售户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二、黄州区吴某某烟花爆竹专店变更经营地址未重新办理许可证案
2021年11月17日,黄州区堵城镇零售户吴某某专店将烟花爆竹产品搬至其副食店门口经营,未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黄州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零售户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三、团风喜洋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规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1年5月1日,团风县应急管理局在对团风喜洋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规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二条(十项)的规定,团风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红安县戴某某采购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1年10月21日,红安县安委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在县纪委监委派出驻纪检组的全程跟踪下展开突击行动,由县电视台全程进行报道曝光。根据前期摸排汇总在高桥镇长丰村三岔路,对戴某某采购销售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共收缴各型号烟花60余件、爆竹31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案已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于11月1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麻城市张家畈镇金某副食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1年11月26日,麻城市应急管理局、麻城市公安局、麻城市张家畈镇政府联合对麻城市张家畈镇金某副食店进行检查,在经营者彭某某的陪同下查看了该副食店经营场所,发现该副食店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共有两处储存点,分别为彭某某自家房屋储存(属于白水畈村2组街道边)和白水畈村原鸡场房屋,共总储存量为2219箱。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现场扣押2219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并于2021年11月27日下达没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决定。
六、罗田县吉庆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公司逾期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案
2021年5月7日,罗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罗田县吉庆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治理书》,责令其2021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2021年6月10日,罗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单位逾期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英山县兴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对过期烟花爆竹未及时、妥善销毁行政处罚案
2021年11月29日,英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英山县兴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储存有过期烟花爆竹38件,未及时、妥善销毁,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一款(五)项规定,英山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英山县兴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浠水县星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1年10月14日,浠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清泉镇麻桥村开展检查时,发现浠水县清泉镇麻桥街张某某商店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经调查,该店许可证已于2021年8月底过期失效,浠水县星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2021年9月15日仍然向该店销售烟花爆竹。该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浠水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蕲春县新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1年10月21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蕲春县胡某某烟花爆竹经营店(位于刘河镇桥头)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店内依然存放有烟花爆竹,经询问查证,该店产品为蕲春县供销社新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配送,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要求退还烟花爆竹。蕲春县供销社新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经营店配送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蕲春县新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武穴市刊江街道办事处龚隆村村民龚某某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1年11月6日,武穴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武穴市公安局刊江派出所联合检查时发现,刊江街道办事处龚隆村村民龚某某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武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将龚某某违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鉴于龚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涉嫌妨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武穴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武穴市公安局依法处理,武穴市公安局依法将龚某某送达武穴市拘留所行政拘留5日。
十一、武穴市福满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和武穴市鑫凯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案
2021年9月8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和武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武穴市福满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5条安全隐患,武穴市鑫凯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11条安全隐患。10月8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将该公司违法违规问题交办给武穴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10月18日,武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2家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处罚140000元。
十二、黄梅县碧某便民副食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1年10月14日,黄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全县烟花爆竹开展暗访检查时发现,濯港镇碧某便民副食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来源:黄冈应急管理、黄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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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遗爱网)
【便民站设家门口 村民不用到处走】#长兴动态# 4月10日,在画溪街道长桥村南河自然村便民服务志愿站,便民服务志愿站志愿者副食店店主彭祥发正在为村民办理生活缴费、电动车防盗登记、指导安装浙里办APP等业务。便民服务志愿站的设立主要为方便村民办理业务,不用再前往距离生活区较远的便民服务中心。目前画溪街道共有长桥村、明门居民区、柏家浜居民区设有便民服务志愿站试验点,待试验完成后将推行至街道内所有村、居民区实行,届时街道内便民服务志愿站将超30处,覆盖街道所有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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