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检察“云服务”助企】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小妙招(二)
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支撑,更是做好“六稳”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南昌县企业有序复工,员工也陆续返工,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该如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如何尽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力支持复工复产?我院特推出【检察云服务】专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规避企业经营中的常见风险。
(一)注册商标保护类
注册商标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也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和信誉的载体。违反商标法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一种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常见风险]
1.企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可能涉嫌注册商标类犯罪。
2.企业通过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或者文字横竖排列,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等方式。虽未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与该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可能涉嫌注册商标类犯罪。
3,企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犯罪,仍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可能成为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的共犯。
[防控建议]
1.企业应提高注册商标保护意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注册商标也是企业本身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有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依法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
2.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杜绝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发生,预防“搭便车”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在经营中使用虽经改变但视觉上与他人注册商标无差别的商标标识等带有明显恶意的行为。
3.企业应自律审慎经营,防止成为他人侵权行为的帮助者。对于交易相对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有合理的注意义务,不能抱有事不关己的侥幸心理,在明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或服务。尤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采取积极态度及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经由该平台而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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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保护类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特别是技术依赖型企业,专利更代表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和维护好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侵犯他人专利权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可能还涉嫌刑事犯罪。
[常见风险]
下列行为之一,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在广告、其他宣传材料或者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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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保护类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虽然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多数情况只产生民事责任,但部分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常见风险]
1.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包括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利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
2.企业未经许可将享有著作权的电影、音乐作品等以数字化形式置于网络中,免费供公众在线欣赏或下载的,但只要该网站刊登收费广告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
3.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的,可能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
4.企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防控建议]
1.企业应杜绝恶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行为外,未经授权许可,破解他人加密作品的“私服”“外挂"及深埋链接等行为都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2.企业应避免为他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不能有事不关己的侥幸心理,不能在明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或服务。
3.企业应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著作权作品及作
品使用的管理,如主动进行著作权登记,采用信息加密技术等方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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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秘密保护类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竞争力,有的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仅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企业或者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常见风险]
1.企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他人商业秘密的,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
2.企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合法掌握的他人商业秘密的,
3.企业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商业秘密系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该风险常见于新雇佣员工使用前雇佣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形。
[防控建议]
1企业应严守法律底线,不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不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掌握的商业秘密,也不使用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2.企业应审慎使用信息,对于可能存在的新雇佣员工使用原雇佣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况,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应纵容或默许此类情况的发生。
3.企业应加强自我保护,建立某达科技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确保商业秘密的秘密属性,对于工作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应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有必要时可以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支撑,更是做好“六稳”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南昌县企业有序复工,员工也陆续返工,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该如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如何尽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力支持复工复产?我院特推出【检察云服务】专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规避企业经营中的常见风险。
(一)注册商标保护类
注册商标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也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和信誉的载体。违反商标法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一种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常见风险]
1.企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可能涉嫌注册商标类犯罪。
2.企业通过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或者文字横竖排列,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等方式。虽未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但与该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可能涉嫌注册商标类犯罪。
3,企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犯罪,仍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可能成为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的共犯。
[防控建议]
1.企业应提高注册商标保护意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注册商标也是企业本身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有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依法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
2.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杜绝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发生,预防“搭便车”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在经营中使用虽经改变但视觉上与他人注册商标无差别的商标标识等带有明显恶意的行为。
3.企业应自律审慎经营,防止成为他人侵权行为的帮助者。对于交易相对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有合理的注意义务,不能抱有事不关己的侥幸心理,在明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或服务。尤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采取积极态度及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经由该平台而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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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保护类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特别是技术依赖型企业,专利更代表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和维护好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侵犯他人专利权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可能还涉嫌刑事犯罪。
[常见风险]
下列行为之一,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在广告、其他宣传材料或者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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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保护类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虽然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权,多数情况只产生民事责任,但部分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常见风险]
1.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包括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利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
2.企业未经许可将享有著作权的电影、音乐作品等以数字化形式置于网络中,免费供公众在线欣赏或下载的,但只要该网站刊登收费广告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
3.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的,可能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
4.企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防控建议]
1.企业应杜绝恶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行为外,未经授权许可,破解他人加密作品的“私服”“外挂"及深埋链接等行为都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2.企业应避免为他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不能有事不关己的侥幸心理,不能在明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或服务。
3.企业应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著作权作品及作
品使用的管理,如主动进行著作权登记,采用信息加密技术等方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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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秘密保护类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竞争力,有的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仅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企业或者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常见风险]
1.企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他人商业秘密的,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
2.企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合法掌握的他人商业秘密的,
3.企业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商业秘密系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该风险常见于新雇佣员工使用前雇佣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形。
[防控建议]
1企业应严守法律底线,不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不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掌握的商业秘密,也不使用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2.企业应审慎使用信息,对于可能存在的新雇佣员工使用原雇佣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况,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应纵容或默许此类情况的发生。
3.企业应加强自我保护,建立某达科技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确保商业秘密的秘密属性,对于工作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应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有必要时可以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最新通告!21日起哈尔滨宾县有序解除道路交通管制】 19日,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获悉,哈尔滨宾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3号通告。
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宾县本轮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经专家研判,县指挥部决定,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解除道路交通管制
自5月21日2时起,全县交通信号灯恢复正常使用,公交车、出租车恢复运营。对小型客车(含出租车)按号牌实行单双号通行管理办法(应急、保供、医疗救护车辆不受限制)。即: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单数的单日通行,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双数的双日通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城市公交车辆确保全时段不超过规定载客量的50%,居民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龙江健康码”绿码出行。快递、物流企业暂缓经营。
二、继续管控人员流动
(一)宾州镇主城区人员仍坚持非必要不出主城区,其他乡镇人员非必要不进宾州镇主城区。确需进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二)自5月21日起,宾州镇主城区除封控区以外,实行两天一户一人出行,每次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日上午11时以后)。对无疫情以及解除封控区、管控区管理的乡镇、小区(村屯)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
(三)封控区、封控单元及居家隔离人员继续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可以下楼错峰取物和采集核酸。
三、有序复商复市
(一)自5月21日起,对具备防疫条件的超市、果蔬店、鲜肉店、面食店、熟食店、蛋糕店、冷饮厅、粮油店、仓买、药店、母婴用品店、农资商店、种子商店、生资商店、兽药饲料、畜禽屠宰(购销)、农机具销售(维修)、粮食收购经营单位、文教用品店、加油(气)站有序开放(每日上午11时前线上销售,11时后正常经营);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外卖,不允许提供堂食服务。
(二)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错峰限流、两米线、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环境定期监测评估等各项防控措施,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三)其他行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开放。
四、有序恢复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
(一)自5月2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恢复弹性办公,各乡镇可恢复通勤,上岗干部职工严格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对所有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扫双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
(二)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银行、保险代理机构、水、电、气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继续实行预约办公、线上办理。
五、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自5月21日起,工业企业可有序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企业要最大限度减少堂食,实行分时错峰就餐,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严禁组织和参加聚餐、聚会、聚集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定期深入检查指导,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停工停产。
六、有序复课复学
自5月21日起,恢复初、高中毕业班线下教学,其他年级复课安排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七、继续开展核酸筛查
县域内所有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各轮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人员一律赋黄码,补检后方可转码。
八、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县指挥部《通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宾县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恳请广大居民群众持续强化风险意识,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5月21日起施行,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号《通告》执行。其他管控措施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赵政府
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宾县本轮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经专家研判,县指挥部决定,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解除道路交通管制
自5月21日2时起,全县交通信号灯恢复正常使用,公交车、出租车恢复运营。对小型客车(含出租车)按号牌实行单双号通行管理办法(应急、保供、医疗救护车辆不受限制)。即: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单数的单日通行,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双数的双日通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1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城市公交车辆确保全时段不超过规定载客量的50%,居民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龙江健康码”绿码出行。快递、物流企业暂缓经营。
二、继续管控人员流动
(一)宾州镇主城区人员仍坚持非必要不出主城区,其他乡镇人员非必要不进宾州镇主城区。确需进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二)自5月21日起,宾州镇主城区除封控区以外,实行两天一户一人出行,每次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日上午11时以后)。对无疫情以及解除封控区、管控区管理的乡镇、小区(村屯)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
(三)封控区、封控单元及居家隔离人员继续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可以下楼错峰取物和采集核酸。
三、有序复商复市
(一)自5月21日起,对具备防疫条件的超市、果蔬店、鲜肉店、面食店、熟食店、蛋糕店、冷饮厅、粮油店、仓买、药店、母婴用品店、农资商店、种子商店、生资商店、兽药饲料、畜禽屠宰(购销)、农机具销售(维修)、粮食收购经营单位、文教用品店、加油(气)站有序开放(每日上午11时前线上销售,11时后正常经营);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外卖,不允许提供堂食服务。
(二)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错峰限流、两米线、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环境定期监测评估等各项防控措施,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三)其他行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开放。
四、有序恢复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
(一)自5月2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恢复弹性办公,各乡镇可恢复通勤,上岗干部职工严格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对所有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扫双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
(二)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银行、保险代理机构、水、电、气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继续实行预约办公、线上办理。
五、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自5月21日起,工业企业可有序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企业要最大限度减少堂食,实行分时错峰就餐,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严禁组织和参加聚餐、聚会、聚集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定期深入检查指导,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其停工停产。
六、有序复课复学
自5月21日起,恢复初、高中毕业班线下教学,其他年级复课安排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七、继续开展核酸筛查
县域内所有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各轮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人员一律赋黄码,补检后方可转码。
八、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县指挥部《通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宾县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恳请广大居民群众持续强化风险意识,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5月21日起施行,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号《通告》执行。其他管控措施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赵政府
【北京:企业申请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未正常还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5月16日,据《北京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加强做好疫情期间服务工作,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相关助企惠民政策。对于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年底前网上申请即可缓缴公积金。对于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北京买房# #公积金#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申请方式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点击进入“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板块,选择左侧“公积金”菜单中的“申请缓缴”,按照提示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此外,受疫情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另外,从5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暂停现场业务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公积金中心提供网络平台、北京住房公积金APP、北京通APP、12329热线电话等多种“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服务方式,方便市民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https://t.cn/A6XxUbTa
5月16日,据《北京公积金》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加强做好疫情期间服务工作,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相关助企惠民政策。对于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年底前网上申请即可缓缴公积金。对于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北京买房# #公积金#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申请方式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点击进入“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板块,选择左侧“公积金”菜单中的“申请缓缴”,按照提示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此外,受疫情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另外,从5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暂停现场业务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公积金中心提供网络平台、北京住房公积金APP、北京通APP、12329热线电话等多种“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服务方式,方便市民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https://t.cn/A6XxUb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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