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时被骂“菜鸟”,无处发泄怒砸7车#】打游戏状态不佳被骂“菜鸟”,他将愤怒发泄到路边停放的无辜车辆。殊不知,监控拍下一切,最终将为自己的冲动“买单”。6月6日,记者从利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利州检察院依法就此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向该院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22日13时30分许,26岁湖南省常德市人张某在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海口路某网吧打游戏时状态不佳,屡屡败北,被队友冷嘲热讽骂是“菜鸟”。满腹牢骚无处发泄的他离开网吧后,步行至海口路某小区南门外停车场,气极之下捡起一块地板砖,将停放此处的6辆轿车及一辆特警巡逻车车窗玻璃打砸,导致7辆车车窗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被损坏车辆玻璃价值为7032元。
因为停车场安装有监控,案发后,被害人向警方报案,随后警方调取监控取证调查,发现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展开调查。
次日,警方在掌握大量证据后,依法将张某挡获,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公安机关,张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该案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2月25日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在检察机关,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将于近期在利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卢川 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煜凌)
2021年11月22日13时30分许,26岁湖南省常德市人张某在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海口路某网吧打游戏时状态不佳,屡屡败北,被队友冷嘲热讽骂是“菜鸟”。满腹牢骚无处发泄的他离开网吧后,步行至海口路某小区南门外停车场,气极之下捡起一块地板砖,将停放此处的6辆轿车及一辆特警巡逻车车窗玻璃打砸,导致7辆车车窗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被损坏车辆玻璃价值为7032元。
因为停车场安装有监控,案发后,被害人向警方报案,随后警方调取监控取证调查,发现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展开调查。
次日,警方在掌握大量证据后,依法将张某挡获,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公安机关,张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该案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2月25日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在检察机关,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将于近期在利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卢川 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煜凌)
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1.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青春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07年至2020年,王青春利用担任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为相关企业、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先后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00余万元。王青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王青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胡泽龙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胡泽龙利用担任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将兴隆街道多个项目交由亲属承揽,并在工程发包、项目审批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1万余元。胡泽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21年11月,胡泽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胡泽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3.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村原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杨佐元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1年,在昔格达村工程项目实施中,杨佐元违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未进行比选或招投标便将工程项目下达实施,并通过虚增工程量从中非法获利20万元。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杨佐元直接安排代某某先后实施多个工程项目,收受其所送人民币共计10余万元。杨佐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杨佐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威远县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光友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1999年底至2017年1月,陈光友利用担任威远县越溪镇党委书记,县规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款项拨付、房地产开发审批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4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000余万元、商铺2套、车位14个。陈光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陈光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南充市高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冯颖、原副主任苏红斌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收受贿赂,都京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陈兵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行贿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冯颖、苏红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10余万元。2017年至2019年,陈兵请托冯颖、苏红斌等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和帮助,并向冯颖、苏红斌等人送予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3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3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1.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青春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07年至2020年,王青春利用担任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为相关企业、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先后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00余万元。王青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王青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胡泽龙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胡泽龙利用担任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将兴隆街道多个项目交由亲属承揽,并在工程发包、项目审批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1万余元。胡泽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21年11月,胡泽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胡泽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
3.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村原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杨佐元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1年,在昔格达村工程项目实施中,杨佐元违反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未进行比选或招投标便将工程项目下达实施,并通过虚增工程量从中非法获利20万元。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杨佐元直接安排代某某先后实施多个工程项目,收受其所送人民币共计10余万元。杨佐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杨佐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威远县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光友在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1999年底至2017年1月,陈光友利用担任威远县越溪镇党委书记,县规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款项拨付、房地产开发审批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4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000余万元、商铺2套、车位14个。陈光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陈光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南充市高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冯颖、原副主任苏红斌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收受贿赂,都京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陈兵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行贿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冯颖、苏红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10余万元。2017年至2019年,陈兵请托冯颖、苏红斌等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和帮助,并向冯颖、苏红斌等人送予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3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3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男子偷同学2万5彩礼随礼500元吃席#偷鸡不成,蚀把米!!!累犯是要从重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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