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8 日 the BMJ 发布的一项英国的研究表明,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出现长期新冠肺炎影响(long covid)的可能性更低。
「新冠肺炎长期影响」被定义为:感染新冠肺炎后,新出现且持续存在的症状;或者比感染新冠前加剧,且不能用其他疾病来解释的症状。常见的症状有疲劳、肌肉酸痛等。
研究者在 2021 年 2 月 3 日至 9 月 5 日期间,对 28356 名年龄在 18~69 岁之间的参与者进行了至少 12 周的随访。
这些受试者在核酸检测呈阳性后,均至少接种了一针腺病毒载体疫苗或 mRNA 疫苗,其中有 23.7% 在随访期间至少出现过一次长期新冠肺炎症状。
结果发现,在接种疫苗之前,受试者出现长期新冠肺炎症状的几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几乎没有变化。
而接种第一针疫苗后,出现长期新冠肺炎症状的几率在最初下降 12.8%,随后每周下降 0.3%;接种第二针疫苗后,出现长期新冠肺炎的几率在最初下降 8.8%,随后每周下降 0.8%。
「新冠肺炎长期影响」被定义为:感染新冠肺炎后,新出现且持续存在的症状;或者比感染新冠前加剧,且不能用其他疾病来解释的症状。常见的症状有疲劳、肌肉酸痛等。
研究者在 2021 年 2 月 3 日至 9 月 5 日期间,对 28356 名年龄在 18~69 岁之间的参与者进行了至少 12 周的随访。
这些受试者在核酸检测呈阳性后,均至少接种了一针腺病毒载体疫苗或 mRNA 疫苗,其中有 23.7% 在随访期间至少出现过一次长期新冠肺炎症状。
结果发现,在接种疫苗之前,受试者出现长期新冠肺炎症状的几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几乎没有变化。
而接种第一针疫苗后,出现长期新冠肺炎症状的几率在最初下降 12.8%,随后每周下降 0.3%;接种第二针疫苗后,出现长期新冠肺炎的几率在最初下降 8.8%,随后每周下降 0.8%。
【一文读懂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认识保险金信托:定义、法律基础、架构和风险
保险金信托作为信托的一个种类,虽然近些年逐渐开始被人们认识和使用,但仍然有很多人对它感到陌生。接下来,我们就讲一下保险金信托。
什么是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以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再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未来的保险金直接进入信托账户,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并将信托财产及收益按合同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计划。保险金信托又称人寿保险信托。
保险金信托包含保险和信托两个法律关系,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的投保人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保险金信托的法律基础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只要满足合法的信托目的、委托人有确定且合法的信托财产、采用书面形式等三个条件,即可设立信托。从这三个角度来看保险金信托,我们会发现保险金信托的设立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
首先,保险金信托是委托人为家庭成员的利益而做出的信托安排,其信托目的合法。
其次,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单的受益权,信托财产确定且合法。一旦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或赔付的事件发生,保险公司即给付或赔付保险金至信托账户,而保险金属于合法财产。
最后,委托人设立信托,需要与信托公司签订书面的信托合同,满足设立信托的形式要件(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金信托的架构
在保险金信托实务中,通常的做法是投保人先购买一张大额保单,同时与信托公司沟通信托方案。在投保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达成初步意向,且待保单犹豫期过后,再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之后,保单的投保人作为信托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完成保险金信托的设立。
保险金信托架构图(如下图1)
(注:在保险金信托实务中,根据不同信托公司的要求,图中②和③的顺序也有可能不同。)
保险金信托的风险
1.保险合同终止的风险
保险金信托包含保险和信托两个法律关系。从保险这一面来看,信托公司的角色是受益人,但是,保单的主动权却掌握在投保人手中,这样的话,信托公司能否取得保险金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投保人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也就是俗称的“退保”。所以一旦投保人(委托人)退保,除非向信托中追加资金,否则保险金信托账户就永远只是一个空账户。
此外,只有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达成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才会向信托公司给付或赔付保险金,信托公司的保险金请求权也才会转化为确定的财产权。因此,对于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来说,能否拿到信托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了避免保险合同因为投保人的原因而终止,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在设立保险金信托之前,委托人(投保人)就要做好计划,不到万不得已不退保或减保。
2.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风险
在保险中,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那么,一旦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单现金价值就会面临被当作投保人的遗产而进行分割的风险。因此,一旦保单被投保人的继承人要求退保分割,保险金信托的信托目的便无法实现。当然,投保人的继承人可以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协商一致,变更一个新的投保人,让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然而,新的投保人不是信托合同的委托人,信托部分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
为规避此类风险,在设立保险金信托的保单时,应该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设为同一人。另外,有的保险公司允许设立第二投保人,一旦投保人身故,第二顺位投保人自动替代原投保人,承接保险合同中原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据媒体报道,有的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了2.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即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后,将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变更为信托公司,同时将续期保险费也提前放入信托,约定由信托公司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
这种模式的保险金信托,既解决了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风险,也解决了投保人退保的风险,同时,还可以隔离自然人作为投保人的债务风险。这种模式的保险金信托,应该是保险金信托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保险金信托
近些年,保险金信托在我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与人寿保险相比,保险金信托具有受益人范围更广、保险金安排更灵活、可以实现保险金再管理等优势;与家族信托相比,保险金信托具有保险杠杆、门槛低、操作便捷等优势。正因如此,保险金信托获得了越来越多中产人士的青睐。
保险咨询 | 方案设计
高端医疗 | 教育养老
资产配置 | 财富传承
专业 | 中立 | 有温度 https://t.cn/RxBsCFp
保险金信托作为信托的一个种类,虽然近些年逐渐开始被人们认识和使用,但仍然有很多人对它感到陌生。接下来,我们就讲一下保险金信托。
什么是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以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再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未来的保险金直接进入信托账户,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并将信托财产及收益按合同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计划。保险金信托又称人寿保险信托。
保险金信托包含保险和信托两个法律关系,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的投保人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保险金信托的法律基础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只要满足合法的信托目的、委托人有确定且合法的信托财产、采用书面形式等三个条件,即可设立信托。从这三个角度来看保险金信托,我们会发现保险金信托的设立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
首先,保险金信托是委托人为家庭成员的利益而做出的信托安排,其信托目的合法。
其次,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单的受益权,信托财产确定且合法。一旦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或赔付的事件发生,保险公司即给付或赔付保险金至信托账户,而保险金属于合法财产。
最后,委托人设立信托,需要与信托公司签订书面的信托合同,满足设立信托的形式要件(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金信托的架构
在保险金信托实务中,通常的做法是投保人先购买一张大额保单,同时与信托公司沟通信托方案。在投保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达成初步意向,且待保单犹豫期过后,再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之后,保单的投保人作为信托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完成保险金信托的设立。
保险金信托架构图(如下图1)
(注:在保险金信托实务中,根据不同信托公司的要求,图中②和③的顺序也有可能不同。)
保险金信托的风险
1.保险合同终止的风险
保险金信托包含保险和信托两个法律关系。从保险这一面来看,信托公司的角色是受益人,但是,保单的主动权却掌握在投保人手中,这样的话,信托公司能否取得保险金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投保人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也就是俗称的“退保”。所以一旦投保人(委托人)退保,除非向信托中追加资金,否则保险金信托账户就永远只是一个空账户。
此外,只有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达成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才会向信托公司给付或赔付保险金,信托公司的保险金请求权也才会转化为确定的财产权。因此,对于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来说,能否拿到信托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了避免保险合同因为投保人的原因而终止,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在设立保险金信托之前,委托人(投保人)就要做好计划,不到万不得已不退保或减保。
2.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风险
在保险中,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那么,一旦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单现金价值就会面临被当作投保人的遗产而进行分割的风险。因此,一旦保单被投保人的继承人要求退保分割,保险金信托的信托目的便无法实现。当然,投保人的继承人可以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协商一致,变更一个新的投保人,让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然而,新的投保人不是信托合同的委托人,信托部分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
为规避此类风险,在设立保险金信托的保单时,应该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设为同一人。另外,有的保险公司允许设立第二投保人,一旦投保人身故,第二顺位投保人自动替代原投保人,承接保险合同中原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据媒体报道,有的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了2.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即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后,将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变更为信托公司,同时将续期保险费也提前放入信托,约定由信托公司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
这种模式的保险金信托,既解决了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风险,也解决了投保人退保的风险,同时,还可以隔离自然人作为投保人的债务风险。这种模式的保险金信托,应该是保险金信托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保险金信托
近些年,保险金信托在我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与人寿保险相比,保险金信托具有受益人范围更广、保险金安排更灵活、可以实现保险金再管理等优势;与家族信托相比,保险金信托具有保险杠杆、门槛低、操作便捷等优势。正因如此,保险金信托获得了越来越多中产人士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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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聚嶺南:虛擬人與Z世代 從構建「認同」到構建「身份」
作者:嶺南大學研究生院研究助理教授朱岳峰博士
疫情助推AI視覺技術的發展,逐步將虛擬人的運用商業化。這裏需區分虛擬人和二次元形象。虛擬人的核心是基於AI的高度擬人化,相比於二次元需要更高的投入。Z世代(Generation Z,or the Internet Generation)由於天然與網路世界融合,故相比於上幾代人更加容易接受虛擬概念。換言之,除必要的實用性,他們亦重視情感寄託和身份認同。社會心理學積極的區分identity(身份)和identification(認同)。身份強調「我」是誰,而認同強調「我」在很多方面和某一類的人是相同的。簡言之,虛擬形象背後是一整套區別於現實社會的文化,語言,行為模式,和認知體系。而這一整套系統在虛擬人尚未成型的昨天已經開始發展。而今逐步成熟逼真的虛擬人逐漸進入大眾視野,Z世代悄然構建的世界變得越加生動。
Z世代發現和學術課程中的虛擬人導師交流更加自然。商業機構也已發現一個成熟的虛擬代言人成本更低,行為更完美,風險更可控,更重要的是在年輕人中的接受度更高。然而,虛擬人重塑社會關係的潛力並不止步於此。Facebook集團於2021年12月1日改名為Meta(元宇宙)。2018年風靡全球的「挑戰者1號」(Ready Player One,內地譯為頭號玩家,臺灣地區譯為一級玩家)被認為是元宇宙的概念構想。Influencer Marketing Hub將元宇宙定義為「總是活躍、即時存在、玩家有個人代理、一個自足和功能齊全的宇宙,包含使用者生成的內容。」在這個虛擬社群中,人們可超越認同,並構建第二重或更多重的身份。如果大家注意「挑戰者1號」中的諸多細節,就會發現玩家現實和虛擬社群兩重身份的各個屬性被有意設置為不同。生物屬性上,現實身份可以是12歲的青少年,而虛擬身份由於和社區深度交互而極為成熟。社會屬性上,現實社會的貧窮並不阻礙玩家在虛擬社區成熟的商業系統中積累財富。兩重身份的存在取決於逼真的虛擬人個體,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與表情構建,觸感類比,和視覺同步。
如果未來虛擬社區開始與現實世界平行存在,Z世代的多重身份(而不是多重認同)可能會重塑社會關係。現今的社群關係可能迎來非常大的改變。基於文化和主體族群的認同很大程度上決定Z世代的立場和態度,幫助他們調整和現實社會的關係,並終致平衡。而第二重身份可能通過其對行為的強大影響力(而不僅僅立場和態度)從本質上改變社群結構。「挑戰者1號」傾向認為現實和虛擬世界會走向一致,並貌似有意強調虛擬不能取代現實。然而,如果身份的影響力強過認同,虛擬社群的價值觀,商業網絡,和社群關係是有可能淹沒現實社區的。多重身份也可能和平共存,使兩個社區發展路徑互不干擾。試想,如果你可以透過虛擬人身份完成近乎所有生活任務,虛擬人究竟是你的「分身」還是「另一個」你呢?
作者:嶺南大學研究生院研究助理教授朱岳峰博士
疫情助推AI視覺技術的發展,逐步將虛擬人的運用商業化。這裏需區分虛擬人和二次元形象。虛擬人的核心是基於AI的高度擬人化,相比於二次元需要更高的投入。Z世代(Generation Z,or the Internet Generation)由於天然與網路世界融合,故相比於上幾代人更加容易接受虛擬概念。換言之,除必要的實用性,他們亦重視情感寄託和身份認同。社會心理學積極的區分identity(身份)和identification(認同)。身份強調「我」是誰,而認同強調「我」在很多方面和某一類的人是相同的。簡言之,虛擬形象背後是一整套區別於現實社會的文化,語言,行為模式,和認知體系。而這一整套系統在虛擬人尚未成型的昨天已經開始發展。而今逐步成熟逼真的虛擬人逐漸進入大眾視野,Z世代悄然構建的世界變得越加生動。
Z世代發現和學術課程中的虛擬人導師交流更加自然。商業機構也已發現一個成熟的虛擬代言人成本更低,行為更完美,風險更可控,更重要的是在年輕人中的接受度更高。然而,虛擬人重塑社會關係的潛力並不止步於此。Facebook集團於2021年12月1日改名為Meta(元宇宙)。2018年風靡全球的「挑戰者1號」(Ready Player One,內地譯為頭號玩家,臺灣地區譯為一級玩家)被認為是元宇宙的概念構想。Influencer Marketing Hub將元宇宙定義為「總是活躍、即時存在、玩家有個人代理、一個自足和功能齊全的宇宙,包含使用者生成的內容。」在這個虛擬社群中,人們可超越認同,並構建第二重或更多重的身份。如果大家注意「挑戰者1號」中的諸多細節,就會發現玩家現實和虛擬社群兩重身份的各個屬性被有意設置為不同。生物屬性上,現實身份可以是12歲的青少年,而虛擬身份由於和社區深度交互而極為成熟。社會屬性上,現實社會的貧窮並不阻礙玩家在虛擬社區成熟的商業系統中積累財富。兩重身份的存在取決於逼真的虛擬人個體,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與表情構建,觸感類比,和視覺同步。
如果未來虛擬社區開始與現實世界平行存在,Z世代的多重身份(而不是多重認同)可能會重塑社會關係。現今的社群關係可能迎來非常大的改變。基於文化和主體族群的認同很大程度上決定Z世代的立場和態度,幫助他們調整和現實社會的關係,並終致平衡。而第二重身份可能通過其對行為的強大影響力(而不僅僅立場和態度)從本質上改變社群結構。「挑戰者1號」傾向認為現實和虛擬世界會走向一致,並貌似有意強調虛擬不能取代現實。然而,如果身份的影響力強過認同,虛擬社群的價值觀,商業網絡,和社群關係是有可能淹沒現實社區的。多重身份也可能和平共存,使兩個社區發展路徑互不干擾。試想,如果你可以透過虛擬人身份完成近乎所有生活任務,虛擬人究竟是你的「分身」還是「另一個」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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