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户胜诉后,几乎都会问,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预交执行费吗?
不需要申请执行人预交哦。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所以,启动执行程序并不需要申请人预交或垫付费用,而是由被执行人在执行完毕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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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申请执行人预交哦。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所以,启动执行程序并不需要申请人预交或垫付费用,而是由被执行人在执行完毕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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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院办理的一起检律协作案件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优秀案例
近日,我院办理的李某等66名农民工支持起诉案,成功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律协作优秀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期间,左权县某村村民李某等66名农民工先后在左权县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打工,主要从事原料输送、生料制备、熟料锻烧等多项工艺。一年来,66人应获薪酬计45万余元,期间李某等人多次催讨,但该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均以资金紧张无力支付为由推诿,时间长达3年之久。最终,李某等人决定通过诉讼方式依法讨薪,并于2021年1月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申请。
【办案过程】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本着急事急办原则,立刻启动了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利用已建立的《支持起诉工作办法》中关于检律协作机制的有利条件,主动联系了援助律师。承办检察官和援助律师针对农民工催要工资心切,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远在外地的实际情况,共同对该案所涉及的劳务地点、劳务时段、劳务人员和薪酬标准等关键性事实和证据进行研判。一方面承办检察官主动用好调查核实权,全面细致审查案件,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以电话方式主动联系该建材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路某,向其证实拖欠66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并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援助律师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工厘清催要工资的微信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的记录等相关证据。
支持起诉书发出后,在县法院立案后的庭前调解当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律师协作开展调解,主要就涉及双方切身利益的还款数额、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内容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来回反复的沟通和交流,在较短时间内促成当事人形成合意,使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当地。当事人最终在县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由左权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先行支付20万元薪酬,剩余款项于2021年12月底一次性支付完毕,并制作调解书。在随后的同步回访过程中,检律双方针对剩余款项25万余元逾期未支付的事实,协助农民工群体依法申请执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行力度,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22年3月17日,我院受邀参与县法院执行款集中发放25万余元,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典型意义】
农民工群体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是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工作中创新办案模式,通过“检律协作”的方式,高效解决双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成本,彰显了检察温度,体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责任担当。
近日,我院办理的李某等66名农民工支持起诉案,成功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律协作优秀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期间,左权县某村村民李某等66名农民工先后在左权县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打工,主要从事原料输送、生料制备、熟料锻烧等多项工艺。一年来,66人应获薪酬计45万余元,期间李某等人多次催讨,但该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均以资金紧张无力支付为由推诿,时间长达3年之久。最终,李某等人决定通过诉讼方式依法讨薪,并于2021年1月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申请。
【办案过程】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本着急事急办原则,立刻启动了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利用已建立的《支持起诉工作办法》中关于检律协作机制的有利条件,主动联系了援助律师。承办检察官和援助律师针对农民工催要工资心切,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远在外地的实际情况,共同对该案所涉及的劳务地点、劳务时段、劳务人员和薪酬标准等关键性事实和证据进行研判。一方面承办检察官主动用好调查核实权,全面细致审查案件,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以电话方式主动联系该建材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路某,向其证实拖欠66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并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援助律师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工厘清催要工资的微信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的记录等相关证据。
支持起诉书发出后,在县法院立案后的庭前调解当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律师协作开展调解,主要就涉及双方切身利益的还款数额、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内容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来回反复的沟通和交流,在较短时间内促成当事人形成合意,使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当地。当事人最终在县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由左权某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先行支付20万元薪酬,剩余款项于2021年12月底一次性支付完毕,并制作调解书。在随后的同步回访过程中,检律双方针对剩余款项25万余元逾期未支付的事实,协助农民工群体依法申请执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行力度,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22年3月17日,我院受邀参与县法院执行款集中发放25万余元,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典型意义】
农民工群体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是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工作中创新办案模式,通过“检律协作”的方式,高效解决双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成本,彰显了检察温度,体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责任担当。
#武汉身边事##为人民服务# “我给餐饮门店送了货,他们却迟迟不肯付款,希望社区能帮帮我。”近日,汉阳区江欣苑社区收到辖区虾农杨先生求助,某餐馆拖欠杨先生货款,多次讨要未果。社区召集餐馆负责人和杨先生在社区调解室沟通。在社区律师调解下,双方就支付金额达成一致,现场微信付款,并签订调解书,一场经济纠纷被成功化解[互粉]#蓝v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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