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观潍坊# 【提醒告诫函!潍坊发布重要通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来临,为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示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如实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有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及其他诱骗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执行政府定价的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自主制定门票价格应遵循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停车场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车辆进出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进行公示。
六、生产销售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杀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商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4月28日 https://t.cn/R2WxYdh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来临,为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示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如实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有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及其他诱骗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执行政府定价的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自主制定门票价格应遵循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停车场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车辆进出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进行公示。
六、生产销售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杀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商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4月28日 https://t.cn/R2WxYdh
贝尔一个多月前的一条评论都能被吕女士举着身份证举报。
最搞笑的是,举报理由:
【因委托人微博名称为“aFlower33",因此很多微博用户便故意用“花33、花珊珊、33、” 等 】
传令下去:这朵的苹果表情包版权已经被吕女士购买了。
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恶意造谣抹黑,但不是搞文字游戏,不让人打你的名字。
你以为你是佟丽娅?
最搞笑的是,举报理由:
【因委托人微博名称为“aFlower33",因此很多微博用户便故意用“花33、花珊珊、33、” 等 】
传令下去:这朵的苹果表情包版权已经被吕女士购买了。
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恶意造谣抹黑,但不是搞文字游戏,不让人打你的名字。
你以为你是佟丽娅?
网友:李玫瑾老师赞成取消拐卖罪,这种观点虽然体现了正义感,但并不具有操作性。首先,没有人比法律更明智,法律是正义的文字体现。如果我们得出了不正义结论,多数情况下是我们的解释法律的能力或方法出了问题。其次,买卖同罪就能一劳永逸解决拐卖妇女儿童这种罪恶滔天的现象吗?这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其次,作为一种事后处置,其实刑法的事前震慑也就是一般预防犯罪的效果,不能说没有,只是太有限了,历朝历代古今中外都有刑法,但犯罪现象从来也不曾消失过。因此,任何主张通过修改刑事立法的方式,不论是法定刑升格也好,取消拐卖罪直接以行为所触犯之罪数罪并罚也罢,都是治标不治本的。而且,取消拐卖罪后,不足以评价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买卖人口的不法行为。最后,还是那句话,“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治标治本应该兼顾也必须兼顾。从警力配置上,让更多的警力从抓嫖转向防拐,在更多的社区和村落配置专司监控异常人口的工作人员;从社会观念上,让养儿不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从社会保障方面,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真正落到实处,真正掐断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至于拐卖妇女,我现在还想不出有什么特别的技术手段,盖男女结合乃是天性,可以限制但恐怕难以完全根绝拐卖妇女的现象,在每个妇女身上植入可以探查行踪的芯片,技术上做的到,但又与多数人的自由与隐私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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